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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监管框架重大改革的目的非常明确:权力进入笼子,操作受到限制,整个过程阳光明媚。
从机构设置到行政权力,银监会监管框架的调整显示了其促进金融市场良性发展的决心。首先,大部分审批权被取消和下放,只有新机构诞生、市场退出、重组和破产重组等四项审批权被保留给金融创新。其次,内部机构进行了调整。大、中、小银行、信托和互联网金融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新设立的普惠金融部和信托部将使对私人银行、信托公司、网上贷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实体的监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相互交叉。“有很多政治问题”,留给私人银行、p2p、小额贷款公司等新金融实体发展。第三,实行“宽进严出”,重视事后监管,加大违规成本。此外,推进监管服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和监管的透明度。

在更广阔的背景下,银监会监管框架的调整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市场配置的必然要求。相信通过这次改革,各种社会资金的活力将会得到更多的释放,推动金融业积极创新,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标题:为金融创新“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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