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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工商系统开展2014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报道10起典型案例,其中5起涉及淘宝。

据统计,全系统共在线检查133万个网站和网店,现场检查19万个网站经营者,删除3.6万条违法商品信息,责令1.4万个网站整改,关闭2201个问题网站,查处违法案件7746件,罚款1.13亿元。在公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中涉及的非法经营实体中,有5个是网上交易平台的网上商店(包括3家自然人网上商店和2家持有公司营业执照的网上商店);在涉及的非法经营活动中,侵权假冒4起,虚假宣传3起,虚假交易2起,未按规定说明1起。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能力,积累了监管经验,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建设。

工商总局严查网购公布10起案例 5起涉及淘宝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网上交易监管效率,全面加强网上商品交易监管,净化网上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切实解决网上商品交易中的公众关注和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2014年下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署全系统重点开展2014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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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全系统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密切内外沟通与合作,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者警示,加强现场检查和查处,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依法查处典型案件,遏制违法违规频发趋势,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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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将“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确定为一项长期工作。整个系统将坚持“依法管网”、“网络化管理”、“信用管网”,以“红盾网络剑”的专项行动推动网络市场监管的全面建设,积极解决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方面的问题。2015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将突出对网上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继续加大网上市场秩序整顿力度,不断净化网上市场环境,构建社会共治的良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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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10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淘宝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2014年9月15日,浙江省平湖市工商局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的移送函,调查处理周家平在淘宝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一案。经调查,双方销售的服装上使用的cc dd标志侵犯了cc dd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非法经营金额为20,602.32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了47件带有cc dd商标侵权标志的服装,并处以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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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2:一家非医疗机构利用微博和网站进行虚假宣传

2014年7月,芜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进行网上检查时发现,黄金花一方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和腾讯官方微博及网站上,将非医疗机构的贞元堂健康美容管理中心宣传为具有中医医疗资格的机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商品质量、成分、性能、用途及生产者等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工商部门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决定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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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3:一家网络技术公司以虚拟交易的形式提高了其他网上商店的商业信誉

2014年7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鼎市爱罗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要求公司招聘的vip分销代理相互刷信誉,代其发送空包裹,以提升公司管理的网店的信誉。发送空包,从而实现公司交付2534份/包。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以虚拟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高商业信誉,删除不利评价”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构成以虚拟交易的形式为他人提高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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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4:一家百货公司以“单一账单”的形式虚构了公司的交易行为

2014年9月1日至9月10日,长沙萨拉沟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在开展网上销售服务的同时,安排两名员工以“计费”的形式进行虚拟交易,以提高其天猫店“萨拉沟化妆品专卖店”的交易量综合排名,争取在即将到来的天猫“双11”促销中获得更高的排名和更高的知名度及销量。共进行233笔虚假交易,虚假交易金额44498元,支付佣金1398元。9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对有关单位进行了查处,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根据《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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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5:网上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服装

2014年8月,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红盾网剑行动中,通过网络搜索和检查,发现客户万丹溪在淘宝上开设的网店“诱惑海伦之家”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随后,对双方的实际营业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扣押了380多件商品,如标有普拉达、香奈儿、香奈儿、杰尼亚(Dzheniya)、泽格纳体育(Dzheniya)和巴宝莉的男女服装、围巾和拖鞋,由权利持有人确认。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未经相关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仍在网上商店销售其产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及大量品牌和非法经营,工商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没收和销毁未售出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当事人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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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6:一家袜子公司侵犯了在线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当事人诸暨和威袜业有限公司自2013年12月起通过其在阿里巴巴网站上的网上交易平台销售其带有商标的童袜,总销售额为7353元,销售额为16645.60元;并在同一个互联网交易平台上销售其无商标标识的童袜,其中销售了19182只标有童袜图片的童袜,总销售额为43199.40元。2014年9月4日被浙江省诸暨市监察局排头分局查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和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规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市场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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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7:一家个体诊所没有在其网站主页上展示自己的照片

2014年8月28日,河北省迁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个体工商户何健贤经营的迁安市圣亚诊所未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披露营业执照上公布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识别行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制其在2014年9月12日前改正上述行为。然而,截至2014年9月28日,双方尚未纠正。2014年9月28日,工商部门依据《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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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8:一家金店经营者通过微信发布虚假信息

2014年9月16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Xi钟鸣在大丰市翠花金店微信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嫌欺诈。经调查,9月12日双方在微信上发布的“黄金228元/克”和“全市最低黄金价格为228元”的广告,并未向消费者展示其销售黄金优惠价格的具体内容,实际销售价格与宣传内容不符。当事人以虚假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消费者欺诈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中“以虚假‘清仓价格’、‘销售价格’、‘最低价’、‘优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工商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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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9: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互联网上进行虚假宣传

2014年5月7日至7月15日,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得知已公布的西山工艺美术项目正在建设中,已取得预售房屋销售许可证,但尚未完成,且没有二手房,仍在SouFun.com二手房栏目下公布上市信息,以吸引客户,获取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渠道费用,并每天维护和更新,共发表文章20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手段对商品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的行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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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0:网上商店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

2014年10月13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淘宝网两家网店经营者王伟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3270件女装标注有“zara”商标等内容,涉嫌侵犯“zara”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2014年9月中旬,双方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多次购买了4000件标有“zara”的女式羊毛衫,并在上述两家网店进行了销售,还有3270件未售出的羊毛衫存放在其仓库中。上述双方在商标所有人开设的两家网上商店出售的女式羊毛衫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14年11月11日,根据《商标法》第60条,工商部门对当事人王伟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了3270件侵权的“zara”女式羊毛衫,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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