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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内部认购”、“内部预订”、“购买贵宾卡”、收取预售款等销售行为,甚至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这是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珠海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中规定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发布销售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市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广告单位不得受理商品房销售广告业务。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筹集、储存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动态的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房地产企业不得挪作他用。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许可,不得违反协议擅自转移资金。(记者陈志佳通讯员胡明)
标题:珠海楼市无预售证禁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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