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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合肥1月6日电(记者叶琪)为调动市县政府扶贫的积极性,明确市县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责任,安徽省近日出台了《安徽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并建立了奖励和监督机制。

《意见》要求,在市县政府逐步增加财政扶贫投入的同时,省级财政将调整原有的基数加增长的分配模式,实行零基数计算,按照贫困人口数、贫困发生率、贫困村数、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可支配财力五个因素进行计算和分配。

同时,《意见》改革了资金使用机制。从2015年起,除国家规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县级政府根据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自主确定配套项目。

在改革资金评估机制方面,安徽省财政将安排资金用于扶贫成效和绩效评估。
《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扶贫工作评估和资金绩效评估体系,将市县评估和评估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将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评估和资金绩效评估结果挂钩。
标题:安徽扶贫审批权下放到县资金分配与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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