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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农村改革,实现粮食产量连续第11年增长,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农村公共事业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稳定增长、调整结构、推进改革、造福民生做出突出贡献。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变。如何在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继续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上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创新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考验。中国农业资源短缺,过度开发,污染严重。如何在资源和环境的硬约束下,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质量和安全,提高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挑战。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快,城乡互动加强。在城市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如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富裕,是一个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依靠改革增添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201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粮食、增加收入、提高质量效益、推动创新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挖掘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新潜力,开辟优化农业结构的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增加农民收入上取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中国必须强大,农业必须强大。加强农业,必须从以追求产出、依靠资源消耗为主的粗放经营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提高竞争力、农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发展转变,走高产、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1.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加大对产粮大省县的政策倾斜力度,确保产粮大县重农、抓粮、惠农、促发展。粮食主销区要切实承担起自己的粮食生产责任。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协调实施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后的耕地再利用。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口粮田和田间生产能力,落实具体项目保障措施。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加快一批重大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和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和重大水利工程节水供水补偿,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样执行。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和节水改造,加快现代灌区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产粮食科技项目和盐碱地改造科技示范。深化高产粮食建设,解决绿色增产模式关键问题。实施植保工程和建设工程,对农作物病虫害实行专业化统一防治。

2.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的自给水平,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的优先顺序。开始实施油、糖、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计划。加快发展草畜产业,支持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饲结合种植养殖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和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布局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畜牧业和食品加工业发展,继续实施农产品初加工补贴政策,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我们将继续建立园艺作物标准园,实施提高园艺产品质量和效率的项目。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和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良种畜禽养殖工程,加快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提升畜牧业竞争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促进健康养殖,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继续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3.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贴政策。建立可追溯、互联互通、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活动。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体系,强化地方政府法定职责。加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力度,保护农林生产安全。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厉惩治各类食品安全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4.增强农业科技创新的带动作用。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技人员使用、处置、收入管理和股权激励等改革试点,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优化整合农业科技规划、规划和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完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机制。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指导和支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业机械设备、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和品牌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及其新农村建设研究机构、职业院校和科技特派员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试点改革,完善成果共享制度。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个国家育种和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技术研究、安全管理和科学推广。支持农业机械、化肥和农药企业的技术创新。

5.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重点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完善交易体系。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1000亿金粮食新储存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分工明确的粮食储存机制,提高粮食储存和储存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民科学储粮工程。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快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建设。促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和社区之间的联系。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中的不合理收费问题。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支持电子商务、物流、商务、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

6.加强农业生态管理。实施解决突出农业环境问题的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示范,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和奖励政策,开展西北干旱地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交错带草原开垦和东北黑土保护试点。增加水生生物资源的增殖和保护。建立健全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国家水资源监督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全面实施区域大规模高效节水灌溉。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力度。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扩大重金属污染农田恢复试点范围,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区和退耕还湿区,推进重要水源生态清洁小流域等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加强造林工程建设,发展林业产业和特色经济林。推进京津冀、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摸清底数,搞好规划,加大投入,保护全国天然林。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贴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继续扩大试点计划,停止对天然林的商业采伐。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沙化土地封闭保护区补助政策。加快实施退牧还草、牧区防灾减灾、南方草原开发利用等项目。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和监督,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7.提高综合利用国际和国内市场资源的能力。加强农产品进出口监管,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把握农产品进口规模和步伐。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严格执行棉花滑动关税政策。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完善边境贸易政策。支持加强农产品贸易,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完善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抓紧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计划。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境外农业合作开发,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开展技术培训、科研成果示范、品牌推广等服务。完善投资、税收、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支持对外农业合作的政策,落实支持境外农业生产所需农业装备和农业投入品的政策。充分发挥各商会组织的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争议仲裁的作用。
标题:中央发布2015年一号文件 关注粮食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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