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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澜报道,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起草中央政府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产品条款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在起草条款时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不得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中央政府补贴农业保险产品的条款不包括上限支付、平均支付和协议支付等任何协议。除被保险人所在区域的主要风险外,保险金额还应包括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同时,鼓励企业开发多层次、高安全性的保险产品,满足农业生产者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需求,鼓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保费补贴。此外,种植保险和可养殖母猪、生猪、奶牛等大型牲畜的保险条款中不得设定绝对豁免。,并根据不同品种的风险状况和民政、农业部门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设定相对豁免。

通知还对条款中的补偿标准设定了明确的比例限制。通知指出,种植业保险条款应根据作物生长期物化成本的分配比例,科学合理地设定不同生长期的补偿标准。原则上,当全部损失发生时,三种主要口粮作物苗期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保险金额的40%。种植业保险条款应明确全损标准。原则上,投保农作物损失率在80%以上(含80%)应视为全损。水产养殖保险条款应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为保险索赔的前提。如果无害化处理无法确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除非农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公司不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残值主张权利。
标题:三部委联手规范农业保险条款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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