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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2014年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将由中央政府确定;中央政府将不再实行地方消费税增量返还,而是根据2014年返还的消费税数量实行固定返还。财政部具体负责核实地方出口退税基数和中央政府地方消费税返还基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保持中央和地方现有财政结构的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收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国务院发布的政策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税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方向,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使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更加规范合理,促进了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财政部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2003年以前,中国出口退税财政负担机制完全由中央政府承担。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根据2003年出口退税实际退税指标,超过基数的退税金额由中央和地方按照75: 25的比例共同承担,自2005年起负担比例改为92.5: 7.5。

在实践中,中央和地方分担出口退税负担的机制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包括征税地和退税地之间的矛盾,以及地区间出口退税负担的不平衡。按照目前的份额比例,出口退税绝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承担,但上述问题依然存在。“就总数而言,虽然地方负担的比重不大,但由于出口退税集中,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省市,相应的省市都负担过重。”白景明说道。

按照国务院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要求,此次改革不改变政府对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在确保出口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从201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将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担。

“新政策将有利于出口退税的及时、全面实施,对解决地区间出口退税错配、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白景明说道。
在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同时,国务院还调整了消费税退税政策。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原本属于地方支柱性财政资源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收入被列为中央财政收入,由中央政府以“增量退税”的形式进行退税,退税额根据各地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的增长速度逐年增加。

这一次,国务院决定中央政府不再实行地方消费税增量返还,而是根据2014年返还的消费税数量实行固定返还。
“消费税是基于2014年的退款数量,并实行固定的返还。在保证地方消费税纳税申报现有利益不变的基础上,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消费税纳税申报机制。”白景明说道。
标题:国务院:今年起出口退税全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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