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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对法院不满意,法院判决银行支付2万多英镑

24年前,凌先生在连云港市灌南县的一家银行办理业务。当时,宣城一家银行“说1000元存款24年后最高可得111841.87元”,但24年后取款时,他被告知本金和利息合计只有5304.85元。凌先生觉得银行没有遵守诺言,所以他起诉了银行。

银行宣称1000元存24年得11万 到期仅愿付5300

现代快报记者汪小玉通讯员李迎春

银行通知

1000可以保存24年,得到11万

1989年9月14日,凌先生路过关南的一家银行,看到了一张海报。海报称,该银行推出了一项存款业务,存款期限从6年到24年不等。银行每三年将利息和增值补贴按三年定期存款利率和现行增值补贴利率合并成本金。储户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持有原存单,凭存单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存款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将分段计息,逾期利息按逾期利息计算。根据业务章程,1000元存款24年到期时,总本息为111,841.87元,并说明计算方法是以1989年第三季度13.14%的现行3年年利率和13.64%的保值补贴率为基础的。在国家利率调整的情况下,利息将分段计算,保值和补贴率将随着价格的上涨而变化。

银行宣称1000元存24年得11万 到期仅愿付5300

凌先生决定存一笔养老基金,并在银行存了1000元24年。

存款到期日

11万的收入已经缩水到4000元

2013年,凌先生步入了花季。然而,当他去银行取钱处理取款业务时,他被告知政策已经改变,业务已经取消。银行只同意支付凌先生同期到期的存款本息共计5304.85元,与原承诺相差很大,凌先生无法接受,因此起诉银行。

银行宣称1000元存24年得11万 到期仅愿付5300

一份白纸黑字写的协议如果被银行拒绝,它会说不。这是怎么回事?原来,1988年下半年,在物价上涨导致通货膨胀明显的情况下,中央银行批准从1988年9月10日起实施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业务,允许银行根据经济和物价上涨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对存款人的存款给予一定的保值补贴。保值储蓄补贴率是价格指数高于储蓄利率的部分。如果价格指数低于储蓄利率,保值补贴率将为零。

银行宣称1000元存24年得11万 到期仅愿付5300

到1989年上半年,调控效果立竿见影,经济过热明显好转。同年6月10日,央行发布文件,要求所有银行立即停止处理人民币保值储蓄存款。已办理此项存款业务的银行应在征得存款人同意后将其转为正常活期或定期存款。此后,保值和补贴率几次波动,1997年后,中央银行不再允许设立保值和储蓄业务。

银行宣称1000元存24年得11万 到期仅愿付5300

凌先生认为,中央银行的文件是银行的内部规章,不适用于银行和存款人之间的平等民事关系。双方订立储蓄存款合同时,银行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银行应全额赔偿111,841.87元。

银行宣称1000元存24年得11万 到期仅愿付5300

法院判决

银行支付本息20,164.93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何计算存款的到期金额,即如何计算银行应向凌先生支付的本息金额?

关南法院认为,当年我行签发的《储蓄约章》有很多限制,其中1000元存款24年后可获得11万元巨款,我行已明确告知对方,111,841.87元本金和利息的计算前提是存款时年利率和增值补贴率保持不变,如有变化应相应调整。因此,凌先生要求银行按照当初的承诺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呼吁缺乏依据。

银行宣称1000元存24年得11万 到期仅愿付5300

关于如何计算银行应付凌先生的本金和利息的问题,关于存款利率,虽然《储蓄章程》规定,如果国家利率调整,所涉及的存款利率将分段计算,但当凌先生实际存款时,作为储蓄合同的存单明确规定,存款期限为24年,月利率为10.95%。本协议是双方关于利率的特别协议,优先于储蓄章程的适用,因此所涉及的存款利率应为每月10.95%。计算。关于存款保全和补贴率,公司章程中约定保全和补贴率将随通货膨胀指数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保全和补贴率应随保全和补贴率的变化分段计算。此外,1999年至2008年国家征收的利息税应一并计算。据此,本行应向凌先生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20,164.93元。凌先生和本行接受了法院的判决,本行自觉履行了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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