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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包装的网购产品可以无故退货吗?根据将于3月15日实施的《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已开”等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这项新规定吸引了消费者、专家和电子商务从业者的意见。

四种情况被认为是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在即将出台的《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中,不合理退货的处罚措施是最受外界关注的。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不合理返还的义务,不得无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

什么是故意或不合理的拒绝?该方法列举了四种情况: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打开包装并检查货物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者规定未经消费者确认无理由不适用退货,收到货物后不办理退货手续,或者不退款。上述情形之一持续十五日以上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

这是一项新的淘汰法,一年前正式实施,以保证合法形式的不合理回报。去年3月15日生效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时,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无需说明原因。几种商品除外:数字商品,如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由消费者定制的、新鲜的和易腐的、在线下载的或由消费者拆包的、递送的报纸和期刊以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定不适合退货的其他商品。

“新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了网上购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保护范围。这一次,方法是限制对无故拒绝返回的惩罚。”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组组长邱说。
仍然有许多问题
与新的淘汰方法所获得的争议和“赞誉”类似,维护网上购物权益的方法也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然而,当谈到具体问题时,受访者有许多顾虑。
对于没有理由退货的“未包装”货物是否进行分类是争议的焦点。网友“千城卡卡”说,“当这个政策出台的时候,是不是意味着很多人都想买二手货?”"如何解决别人喝过的杯子和点心?"网友“刘”认为“拆包”不应该一刀切,与消费者健康相关的产品,如妇幼用品和食品,不应该一视同仁。

一些网店卖家认为,除了某些商品不符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货条件外,还有一些商品不适合退货,如内衣、耳环等涉及个人卫生的商品。如果货物拆包后再退货,将更难保证货物的质量。

邱指出,无故退货往往会影响二次销售,但这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是由网上购物的特点决定的。网上购物和电话购物不同于线下购物,因为你在购买之前看不到真正的东西,而且你在收到商品时可能会发现一些问题,比如色差和虚假宣传。

他说:“对于第二次销售的商品,销售者应该如实告知消费者,如果商品的价值是贬损的,他们可以降价销售,否则就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敢于消费,从长远来看,这对运营商是有利的。"

一些网店经营者表示,“开”能开到什么程度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定。有些产品可能有四到五级经销商。如果大箱子里的小箱子被拿走,或者带有防伪编码的包装和塑料包装被拿走,卖家在收到退货后可能很难再次销售,制造商需要进行处理。如果是运营损失,实际上,增加的成本很可能由消费者支付。

淘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方向应该是好的,很多规定使得平台的日常管理有法可依。对于实际退货操作中“已开”的模糊地带等情况,工商部门与网上购物平台仍保持密切沟通。

专家建议为市场协调预留0/房间
从新的淘汰办法实施以来的效果来看,去年8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4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投诉分析,“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成为投诉的热点和难点。

SAIC相关负责人今年1月表示,实施7天无理由退货网购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SAIC将起草一份关于实施“7天无理由退货”的指导方针,以进一步完善这一规定。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络法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莫斯认为,尽管法规列出了不能无故退货的商品,但很难将它们全部用完。从实际情况和产品性能来看,最好给买卖双方留一个谈判的“洞”,这样可以增加规定的可行性。

专家认为,无论是新的淘汰方法还是即将实施的方法,法律只是一个方面,市场的监管取决于行业自律,这就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承担责任。新规的实施将鼓励更多人尝试网上购物,最终规范市场,刺激内需。

评论:在这个阶段,我们应该“赞扬”任何保护相对弱势消费者的法规和行动。
标题:网购新条例实施在即:“点赞”与“吐槽”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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