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87字,读完约2分钟
记者金曜报道:为加强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监管,进一步扩大保险资产的国际配置空空间,防范资金运用风险,中国保监会近日出台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相关政策的通知》,并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通知调整了境外投资专业人员的资格要求。由于保险资金海外投资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的方式,因此该专业机构投资团队的资质要求较高。因此,《通知》将客户境外投资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改为保险机构参照《关于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行境外投资风险责任人制度,至少配备两名境外投资风险责任人履行境外投资业务风险责任。

通知适当扩大了海外投资的范围,并给予保险机构更多的空房间独立分配权。一是扩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委托投资范围,将保险资金以其委托的集团形式投资于海外市场,从香港市场投资于《规则》允许的45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二是扩大海外债券投资范围,根据国际投资惯例,将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的信用评级从发行人和债务均为bbb级以上调整为bbb级以上。第三,增加对香港创业板股票的投资。

“2012年发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放开了对香港主要股票市场的投资。经过两年多的经营,保险机构在海外股票投资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此时,放开对香港创业板市场的投资,可以给空保险机构更多的自主选择,这将有助于优化海外股票资产的配置。同时,由于许多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际业务都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放开对香港创业板股票的投资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自2012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来,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投资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4年12月末,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为239.5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465.8亿元),占保险业总资产的1.44%,比2012年末增加142.55亿美元,增幅为146.96%。保险机构逐渐开始了保险资产的全球化和多元化配置,它们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活动和影响日益增加。
标题: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政策调整
地址:http://www.ayf8.com/asbjzx/45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