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72字,读完约3分钟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负责人就有关法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保险机构)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的制度。保险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及时向存款人支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

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支付保险存款: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保险机构的接管机构;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被撤销的保险机构实施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保险机构的破产申请;四、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确保存款人得到及时支付,条例还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存款。

本金和利息都在保险存款的范围内
条例中规定的存款保险是强制性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包括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应该参加存款保险。同时,参照国际惯例,规定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除非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其他存款保险制度安排。

从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来看,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属于保险存款的范围。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在保险范围内,这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这也是国际惯例。

最高还款限额不固定
根据规定,存款保险的保费由被保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存款人无需支付。存款保险采用基准利率和风险差率相结合的制度。存款保险的最高还款限额为50万元。

“从国际角度看,最高还款限额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的最高还款限额50万元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国存款规模和结构等因素,结合中国居民储蓄意愿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社会保障职能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的。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中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安全水平,可以为99.63%的储户提供充分保护。同时,这一限额不是固定的,经国务院批准后,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和金融风险等因素适时调整。

记者还了解到,实行限额支付并不意味着对限额以上的存款没有担保。根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用于向存款人支付投保存款,也可用于支持其他保险机构收购或处理问题保险机构的风险。从历史经验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存款保险基金是用来支持其他有资格的保险机构“接管”有问题的保险机构,收购或承担其业务、资产和负债,使存款人的存款能够转移到其他有资格的保险机构,并继续得到全面保护。如果确实不可能被其他保险机构收购或承担,则按照最高还款限额直接偿还被保险人的存款。此外,超过最高还款限额的存款也可依法从保险机构的清算财产中予以补偿。
标题: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额为五十万元
地址:http://www.ayf8.com/asbjzx/460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