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92字,读完约1分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监督办法的决定[2015]36号
中国工商银行(报价601398,咨询)有限公司:
经调查,我会发现贵行在发展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5年1月5日上午,我行第三方存管系统出现异常,影响了90家证券公司的54,709名客户和48.8亿元的银证转账操作,导致部分投资者无法转账、签署三方存管协议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事发后,贵行当天未将所有“银证”交易的冲销数据发送给证券公司,导致9家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账户汇总余额虚假增加,合计1237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贵行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进行整改,完善技术体系,规范应急处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贵行应在2015年5月10日前向我会提交书面报告,我会组织验收。

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标题:工商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现异常 证监会责令改正
地址:http://www.ayf8.com/asbjzx/461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