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56字,读完约2分钟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事业单位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职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个人缴费在实际账户中累计。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应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2015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工职业年金。在此基础上,正式发布并实施了《办法》。《办法》作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生活,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指出,《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人员范围与参加单位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职业年金的费用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单位支付的职业年金费用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已付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缴费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记入我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的职业年金缴费比例。

《办法》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变更工作单位时,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随其转移。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将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并根据保险合同获得待遇,享受相应的继承权;您可以选择按本人退休时的相应月数计算并支付职业年金的月待遇标准,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我不会改变任何收集方法。
标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地址:http://www.ayf8.com/asbjzx/482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