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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曝光的房屋倒塌事件一个接一个令人震惊:2014年4月4日上午8时45分,浙江省奉化市大成路鞠婧社区29号楼1.5单元房屋倒塌,涉及15户,造成6人伤残,1人死亡。今年5月7日晚,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发生了约半小时的短时暴雨,伴随着冰雹和大风,造成山洪和泥石流,摧毁了许多房屋。5月3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一栋居民楼发生爆炸,导致部分墙体倒塌,现场一片混乱。

“安得广厦”还须保险相伴

6月1日,镇海区市政府与PICC宁波分公司正式签署《镇海区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标志着宁波市镇海区首家区域性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正式登陆。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司司长曹海静对记者表示,住房安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人民关注的焦点,如何化解住房风险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一个考核问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宁波镇海区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运用保险机制分散住房风险,在保障住房安全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今后,镇海区城镇居民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身伤害、房屋损失和安置费用,或因危险建筑物疏散造成的临时安置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保的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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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镇海区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已投入204万元,保险范围主要包括城镇居民住房保险和公共责任保险。第一部分是城镇居民住房保险。保障房总面积3267720平方米,保障房1834套,住房保险金额93.45亿元。保险范围包括因被保险房屋整体倒塌造成的城镇居民房屋损失、因被保险房屋整体倒塌造成的临时安置费用、因被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认定为丙类、丁类危险房屋或政府根据房屋实际危险情况发布强制疏散令造成的临时安置费用。补偿标准为城镇居民住房保险每平方米最高补偿限额2500元,每起事故最高安置费用为180天,每平方米每日安置费用为1元。第二部分是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范围是整个被保险房屋倒塌造成的伤亡。赔偿标准为每人50万元,其中医疗赔偿限额为10万元;每起事故赔偿限额为2500万元,其中每起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200万元;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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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项目刚刚落地,但有必要追溯到设立保险的初衷,也有必要追溯到2012年12月16日宁波市江东区许婧三村一栋6层住宅楼的突然倒塌。”宁波当地一位保险监管人员告诉记者,事故造成一死一伤,不仅给业主和用户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引发了社会团体对宁波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的思考。随后,在宁波市两个协会中,CPPCC会员徐文和毛继文提出了实施城镇居民综合保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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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CPPCC会员的思维与国家级顶级设计不谋而合。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加大参与救灾力度”。作为中国第一个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宁波市金融办和宁波市保监局积极引导相关保险机构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创新研究工作,并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了新的保险产品。宁波市镇海区政府一贯重视保险创新,积极运用保险手段解决社会管理问题。2014年11月14日,镇海区政府邀请PICC宁波分公司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行专题讨论。镇海区区长魏祖民表示,城镇居民综合住房保险制度符合镇海实际,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拓展风险社会管理领域。正因为如此,魏祖民要求区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联系,尽快落实这项工作。经过相关部门的反复论证计算和方案的改进,保险方案最终由区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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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举措是政府利用保险购买公共服务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有益尝试。这也是镇海区政府2015年的实际项目之一。”谈到镇海区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的创新,曹海静告诉记者,宁波镇海区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是中国第一个通过政府引导和财政投入覆盖整个住房保障领域的综合保险。这是宁波建成中国第一个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以来,保险创新的又一次突破。镇海市试行城镇居民综合住房保险,不仅在全国范围内开创了城镇居民综合住房保险的先河,而且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民生的执政理念。政府主动运用现代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将有效提高当地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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