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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东方之星”海难事故于6月1日发生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启动了一级灾害应急预案,并在上海、江苏、安徽、天津、湖北、重庆紧急建立了以总部为指挥中心、湖北分公司为现场服务中心、其他省级分公司为理赔服务网点的联动工作机制。中国人寿副总裁徐恒平亲自部署理赔服务应急工作。
6月2日凌晨,中国人寿理赔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客户调查和理赔工作。针对此次事件,中国人寿宣布了17项服务承诺——根据核保信息,积极回访,全方位寻找客户;提供销售人员、柜台、95519、当地理赔电话等举报渠道;简化报销申请材料。客户申请医疗保险,可以不提供医疗材料,只提供医疗费用收据;根据保险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和合同约定支付保险待遇;如果保险合同丢失或损坏,工程费用将被免除并重新签发;取消对指定医院的限制;因伤未住院的,可免交医疗费用;放宽身份证明。如客户在无身份证、户口簿等情况下,提供居民(村)以上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中国人寿可以受理申请;取消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限制;如果客户申请伤残给付,伤残观察期将被取消,可根据客户的伤残情况进行评估,并支付相应的伤残保险费;优化特殊情况下的死亡证明。对于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公开发布的受害者信息,可以判断其属于中国人寿客户,即主动索赔;简化死亡索赔的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死亡索赔的,如果客户能提供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就可以进行索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案件的真实性和申请人的有效性授予现场索赔工作组全权;因灾害事故未能及时缴纳续保金的客户,支付宽限期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根据客户的意愿,提供现金支付的保险福利,确保客户尽快获得保险福利;放宽政策生效的条件。如果在事故发生前已经收到保险申请,并且保险费已经足额支付,则合同将被视为有效并承担保险责任;延长保险责任期,对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造成的超过现行合同保险期限的延期待遇,在保险范围内延长保险责任90天;延长合同终止的期限。如果由于灾害和事故导致合同有效期中止两年,客户将在一定时间内申请恢复,中国人寿将予以接受。
标题:中国人寿紧急启动一类灾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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