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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就产生了许多新的金融需求。金融业如何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新的农业经营主体,释放更大的农业生产潜力,已成为一个迫切的研究课题。

近年来,Xi市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快速发展态势。截至去年,全国共有大型专业农户1349个,家庭农场91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710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24个。新的农业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去年,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424.27亿元,同比增长14.92%,全年新增涉农贷款184.93亿元。涉农金融支持主体不仅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还包括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县级金融机构。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主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信贷支持基本由县级涉农金融机构承担。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Xi部分金融机构根据经营主体的融资特点,出台了专门的经营管理办法,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

近年来,新农业企业实体的融资需求发生了变化。第一,商业实体的集约化特征使信贷需求由小分散向大集中转变。根据问卷调查,91%的龙头企业希望获得500万元以上的贷款,80%的企业希望获得10万元以上的贷款。第二,资金使用的目的已经从主要满足日常运营的流动性需求转变为基础设施建设等多元化需求。调查显示,Xi平安新型农业企业贷款的主要目的首先是扩大生产规模和改造基础设施,占61.9%,其次是收购农产品(000061,存量栏)和维持正常营运资金的需要。第三,资本需求周期从短期变为长期。新农业企业希望获得的贷款期限集中在1~3年。在调查中,龙头企业希望融资期限为1~3年,占81.8%;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农场主等。希望融资期限为1-3年,占65%。第四,基金发行的抵押担保已经从传统的担保人和担保物转变为新的担保物和产权抵押形式。新的农业企业实体的抵押品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些新的商业实体表示,银行应该放宽抵押品的要求和范围,土地经营权、农产品、应收账款和订单可以抵押。第五,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已经从简单转向复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商业实体的金融需求将更加广泛。在调查中,20%的新农业企业实体提到需要加强农业保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金融体系的供给之间存在矛盾。首先,企业实体的资本供应和融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在调查中,只有24.5%的商业实体认为融资需求得到了充分满足,48.2%的商业实体认为融资需求得到了部分满足,其余27.3%的商业实体认为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融资渠道来看,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农户的融资渠道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私人贷款”,这都表明新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本需求与金融资源供给之间存在很大的矛盾。第二,银行风险控制与企业缺乏抵押品之间存在矛盾。一般而言,对大额信贷的需求是以提供抵押品为前提的,但缺乏农村地区银行普遍认可的抵押品。在调查中,81%的龙头企业认为贷款困难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合格的抵押物。第三,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不完善与新的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县域市场竞争不足,农业贷款利率将普遍上升。被调查企业承担的利息大部分是基准利率上升30% ~ 50%;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介入的积极性不高,保险产品单一,覆盖面窄;其他支持金融的政策体系尚未形成,如土地制度改革和信贷环境改善。第四,金融服务的滞后概念与商业实体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新的农业企业实体要求金融机构提供扩展的金融服务。然而,覆盖企业实体生产环节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尚未建立,金融产品的服务对象大多局限于单一的生产经营实体。

产生矛盾的原因有很多。从新的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来看,仍处于初级阶段,不仅积累时间短、自有资金不足、经营规模小、治理结构不规范、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品,而且还没有积累足够的结算信息和信用基础。此外,金融信息透明度低,与银行存在信息不对称。此外,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通常不愿意为农民提供担保。从金融环境来看,农业生产内部比较薄弱,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加大对采矿和培训客户的投资,同时也需要加大对贷后管理和抵押品处置的投资。再加上贷款回收责任和业务授权的限制,限制了基层银行为新的农业经营实体提供创新服务的积极性。从政策环境来看,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农业保险滞后,农村担保体系没有有效建立,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

财政支持新农业经营的主体应选择积极有效的路径。一是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加大信贷投入。重点探索新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物或权利,开展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优先支持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农村银行等重点支农机构和小额信贷机构发展。二是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或之间的自然利益机制。我们可以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模式,以“订单+融资”为突破口,以核心企业的订单为基础进行信用增级,从而推动核心企业为重点合作伙伴担保和增加信用。根据农业专业合作社会员制的特点,要认真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或内部互助基金试点项目。三是建立多层次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政府激励、补贴、利息补贴等农业救助资金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共担风险,激励投资,更好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第四,探索建立包括土地流转在内的农村抵押要素流转市场。引导商业银行进行制度和产品创新,培育配套抵押品二级市场。按照释放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权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提高抵押物的流动性。第五,加强新企业实体的管理培训,提升其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现代金融产品应用水平。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和金融体系,实现规范化发展。
标题:西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及金融支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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