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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异议执行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条例共32条,不仅包括“执行异议原则上应在三日内提出”等程序性问题,还明确了“执行人名下唯一的房屋可以执行”等民生性问题,旨在规范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处理。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超出“生活必需”可以执行

原则上,执行异议应在三天内提出

《异议复议条例》第二条规定,对执行的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有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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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根达在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异议复议条例》严格贯彻“有案必依、有法必依”的精神,对执行异议的提出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执行异议都能提出并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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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名下唯一的房子可以被执行

《异议复议条例》第二十条根据申请执行的债权类型是货币债权还是交付房屋,对以被执行人名义执行的唯一房屋的情形作了不同规定:以被执行人名义执行的唯一房屋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生活所需范围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超出“生活必需”可以执行

张根达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如果执行对象是执行人本人及其扶养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用房,可以免除执行。然而,只要只有一所房子,被处决的人就不会停止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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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在违法时可以撤销

《异议复议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司法拍卖应当撤销的情形:第一,竞买人、竞买人与拍卖机构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二是买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投标资格;第三,非法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或为不同的投标人规定不同的投标条件;四是拍卖标的未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公告;五是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损害当事人或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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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根达说,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是公法上的拍卖,这与平等主体之间的任意拍卖有很大不同。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不适用于司法拍卖。除非拍卖程序存在严重缺陷,受让人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合法取得的标的物的财产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是,也应该注意到,有些司法拍卖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损害了当事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

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超出“生活必需”可以执行

(中国新闻社)

标题: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超出“生活必需”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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