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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保险业在合规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应该得到肯定,但保险业的合规工作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现代金融业应有的水平和消费者的合理期望还有很大差距。

虽然市场对监管之手充满期待,但要真正实现保险业的合规经营,仍有必要唤醒保险公司自身规范化发展的内生动力。
保险业的发展建立在最大诚信的基础上,它已经多次触及合规管理的底线。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14年,中国保监会及保监局共受理保险消费者权益投诉27902件,同比增长30.62%。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仍然是误导销售和索赔解决困难。消费者投诉率高的背后是保险公司经营中普遍存在的欺诈行为。据统计,2014年,中国保监会系统查处的违法行为最多的是提供虚假材料,占26.4%。

“诚信是财务的生命,合规是诚信的基石。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不仅是保险公司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根本途径。”针对保险业务重绩效轻合规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梁涛在近日召开的2015年度保险合规工作会议上强调,保险合规工作的根本目标应该是促进保险业务合规,外部监管、内部控制合规和行业自律应该三箭齐发,形成各方共同管理、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努力提高保险业合规水平。

发展背后有许多挑战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的合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方面,中国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业合规工作,坚持标本兼治,在各项监管工作中体现鼓励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违规的政策取向,规范和引导保险公司经营活动走上法制化轨道。特别是《合规管理指引》的颁布,确立了行业合规工作的基本方向和要求,有效推动了合规实践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合规管理指引》的指导下,保险公司积极培育合规文化,逐步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合规管理的组织和团队建设,稳步推进合规工作。

“保险业在合规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应该得到肯定,但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保险业的合规工作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现代金融业应有的水平与消费者的合理预期还有很大差距。”对于保险业合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梁涛承认有三个方面需要特别关注和解决。一是合规建设水平有待提高。除了合规理念的偏差和合规组织体系的缺失,保险公司合规人力的配置亟待丰富。即使是大型保险公司的专职合规人员数量也非常有限,分支机构的合规工作力度更是捉襟见肘。第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与法律要求、监管规定和消费者期望相去甚远。特别是大病保险、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活动中的非法包装费、欺诈补贴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行业声誉,非常不利于行业的拓展和发展。第三,需要加强应对行业新变化的能力。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十条》的实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保险业深化改革得到大力推进,经营模式日新月异,外部法律政策环境不断变化。这些都对保险业的合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监管之剑已经准备好了
多元化、综合化的经营模式将会全面提升保险业的服务能力、整体效益和竞争力,但同时也可能进一步增加风险的传染性、复杂性和破坏性。谈到业务模式创新对保险合规管理的挑战,最近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是一个必须正视的焦点话题。

“保险业继续探索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不仅具有开放性和支付方式多样化的优势,还增加了操作风险和控制难度。”梁涛指出,一些公司还没有意识到上述变化的重大影响,基础研究还不够,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保险业开发了“烟雾保险”和“摇号保险”等产品,这些产品名义上是金融创新,但实质上违背了监管要求和保险原则。这些极端案例表明,关联公司只关注消费者,却没有处理好金融创新与合规管理的关系。

业内专家认为,要提高保险业合规工作质量,必须首先加强外部监督管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及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同时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披露力度,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二是探索依法推进行业合规的新途径,将业务审批、高管准入和偿付能力与保险公司合规紧密结合,形成监管氛围和政策导向,同时进一步强化和丰富监管技术手段,推进保险业务标准化和信息化,使保险公司不能违法、不能违法。第三,完善《合规管理指引》,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合规管理的规范性框架。

激活公司的内生力量
虽然市场对监管之手充满期待,但要真正实现保险业的合规经营,仍有必要唤醒保险公司自身规范化发展的内生动力。正如梁涛所说,合规是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各保险公司应积极践行保险业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合规文化,引导全体员工学法、懂法,真正树立合规就是效益、合规就是发展、守底线不碰红线的理念,切实从“我要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此外,所有保险公司应根据法律和监管要求不断改进其内部系统和工作流程,以便将合规工作“嵌入”业务工作流程的各个方面。同时,完善合规力量配置,建立健全合规评估体系,落实各类人员的合规责任。合规部也要树立保土意识和责任意识,狠抓合规工作,切实提高合规审核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保险行业协会发挥了自身的独特优势,为保险合规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对于保险合规建设中的这只“利箭”,梁涛不仅强调“继续找准位置,开拓创新,为促进行业合规做出更大贡献”,还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合规工作研究。围绕促进行业合规开展深入调研活动,积极反馈监管机构,为完善合规政策提供参考。同时,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同行和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的合规工作体系,丰富和完善合规理论研究。二是加强合规工作的交流和培训。积极搭建合规年会、研讨会等平台,为保险公司提供相互学习、分享经验、共同提高的机会,积极响应保险公司合规培训需求,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合规培训。第三,加强对外沟通。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颁布前,行业协会应动员行业力量向外界发出行业声音,同时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安部门等单位的沟通,积极反映行业需求。第四,加强合规人才建设。促进保险业律师的筛选。探索建立行业合规专家库,设定行业基准,为行业合规发展寻找和储备人才。
标题:筑牢保险合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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