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26字,读完约6分钟

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大病保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被列为中国保监会2015年“三大事项”。5月6日,医疗保险行业多年呼吁的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终于被批准,这被视为促进医疗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刺激因素。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仅一个月后,6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获悉,多家健康保险相关机构已收到中国保监会上周发布的《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相应的反馈意见。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以下简称“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的业务需求、产品、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其中,要求个人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产品应遵循“保证第一、合理定价、微利管理”的原则;同时,业务应单独核算,其保费收入、补偿费用、经营管理费用、损益应单独核算,并出具损益表和费用明细表。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明来表示,这份咨询草案的公布,也可以被视为监管对健康保险市场的“清理和整顿”。

“过去,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机构蜂拥而至,而健康保险市场的产品过于混杂。但事实上,这要求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承保质量和产品定价有特殊的控制和定价能力。这绝不是普通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运营能力所能比拟的。”朱明来对此毫不掩饰。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版本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的草稿,可以在收集行业意见后进行修改。

财务要求“单独核算”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587亿元,同比增长41%;然而,健康保险在总保费收入中的比重仅为8%,远低于成熟市场30%-40%的水平;人均保费只有116元。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被认为是医疗保险税收政策付诸实施后的又一剂强心针。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是指纳税人申请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在计算当年(月)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但企事业单位为员工组织和购买合格健康保险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基金,作为个人购买并按限额扣除。

“总的来说,这是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之间的政策产品。业内人士认为,这项政策的好处低于市场预期。”受到市场欢迎,但很难说“应该是一个高概率事件。”一位资深保险从业者说。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朱明来对此有不同意见。在他看来,这次的预期限额是2400元/年,略低于市场预期。但是,作为第一个减税的金融产品,监管当局的审慎态度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健康保险产品的价格弹性并不是特别明显。这项政策的出台更多的是为了“刺激市场”。"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保险公司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的条件表明,公司上季度末和最近一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对该业务进行专项管理;拥有强大的医疗保险精算技术,服务网络覆盖面广;需要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并具有完整、相对独立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在财务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独立核算,分别核算保费收入、赔偿费用、经营管理费用和损益;将个人所得税-卓越健康保险业务的损益表、费用清单和报告分开。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对健康保险机构的监管要求相对独立,这可能会分阶段增加保险公司的边际成本。但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搞清楚政策实施后健康保险业务的发展情况。”朱明来坦言告诉记者,“考虑的可能是先观察其独立运作和市场反馈,然后再微调。”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或者对产品利润进行“某些限制”

在产品管理方面,文件要求产品设计应遵循“保证第一、合理定价、低利润管理”的原则。

“就产品本身而言,大部分出口是由团体保险业务推动的。鉴于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的低利润运营,估计佣金定价不会很高。同时,鉴于2400元/年的限制,出售现有个人保险渠道的意愿可能并不强烈。”上述高级保险公司指出。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朱明来认为,“合理定价、低利润管理”的原则是借鉴发达国家健康保险管理的经验:健康保险产品的赔付率不得低于固定水平(如个人保险大于80%,团体保险大于85%)。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无论是中间成本过高,还是保险机构获利丰厚,这都不是监管机构希望看到的。”朱明来告诉记者,“因此,在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上,我们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定价,未来的规则可能会对产品的利润施加一定的限制。”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产品设计给予了详细的指导,例如,它指出个人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产品应采用全民保险,包括两项责任:“中端医疗保健+个人账户积累”。其中,个人账户积累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长期护理保险等)。)退休时;中间医疗保险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主要补偿在职纳税人的中间医疗费用: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首先,医疗保险中端保费的20%应作为健康管理支出,健康管理支出应作为理赔支出,医疗保险中端的简单赔付率不应低于80%。如果中端医疗保险的简单赔付率低于80%,差额将平均返还给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二是中端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低于25万元,终身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参保人员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得超过规定的10%;如果被保险人自投保后连续五个保单周年未提出大额索赔,其终生累计赔偿限额可提高至150万元。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实行全民保险包括两个责任:“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这就要求保险机构强调对一线的销售控制,否则很容易被误认为是全民保险福利。”前述保险老手说。

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还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保险公司应在所有试点城市提供个人税收优惠的健康保险产品,并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的政策性贷款服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再保险分散业务风险,但不能通过金融再保险;此外,还要求公平对待所有被保险人,不因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而拒绝保险,并保证续保。

标题:税优型健康险管理办法开征意见

地址:http://www.ayf8.com/asbjzx/6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