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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17日报告称,为推进输配电价格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输配电价格成本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超大型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成本监管和考核,标志着国家电网企业成本监管进入了科学监管和制度监管的新阶段。

新电改提速 发改委加码电网成本监管

据了解,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格(包括线损)和政府资金组成。然而,在过去的12年中,我国一直未能建立一套合理的输配电价格标准和验证方法。目前,输配电价格只是购销差价,并不是按照输配电成本来计算的。电网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低买高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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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九号文件)。经过13年的拖延,新一轮的电力改革正式重启,以电价改革为核心,输配电价为最关键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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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文件提出政府主要审批输配电价格,逐步过渡到“允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由电压等级审批。可以说,输配电定价成本的监督检查是加强电网企业监管、建立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科学制定输配电价格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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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办法》明确了输配电定价主要指标的成本构成、收取方法和核定标准,体现了四个原则:一是合理收取。明确电网资产应与输配电业务相关,并根据电压等级、服务和用户类别合理收取成本,为按电压等级和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格和计算电价交叉补贴提供依据。第二,严格核查。所有成本和费用中应剔除不合理因素,明确八项费用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管理费用应严格核实,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费用应适当降低。第三,新旧分开。区分存量和增量资产,增量部分的验证标准比存量部分严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第四,联合监管。在资产和部分成本费用审计中,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共同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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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组织部署成本监审人员,按照《办法》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五个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开展成本监审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垄断行业价格成本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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