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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在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旨在摸清和核实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全面把握农业现代化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制定农业、农村和农民政策提供全面、坚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根据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村家庭、城市农业生产经营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个人和单位都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和流转、农业生产和结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规模及产业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农村生活环境和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期间数据为2016年数据。

通知强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变化的重要国情国力调查。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法、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了以汪洋副总理为首的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依法坚持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充分利用遥感、智能移动终端、网络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负担;加强宣传引导,赢得广大普查对象的合作,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知》明确规定,从普查中获得的单位、农民和个人的数据应严格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或部门对普查对象进行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标题:国务院决定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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