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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的“法网”正在不断收紧。
昨日(6月23日)中午,已停牌13个交易日的李景田(报价:300399,咨询)宣布,该公司已于6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原因是该公司的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

尽管李景田方面在6月22日晚披露了其计划收购中信乐一通26%的股权并切入整体运营业务的消息,但该股在6月23日下午恢复交易,并迅速跌破“1”的大关。

据国家商报记者景观察,本月4日至19日16天内,中国证监会对金亚科技(报价300028,咨询)、宏达新材料(报价002211,咨询)、多伦股份(报价600696,咨询)等四家公司进行了调查。自中国证监会组织“2015年证券监管法律网专项执法行动”以来,截至6月初,已部署了4批50起案件的调查。

股票价格飙升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证监会调查的上述四家公司中,除宏达新材料因分众传媒借壳而停牌外,其他三家公司曾因股价飙升成为关注焦点。
例如,从2014年10月上市到今年5月中旬,李景田股市在过去8个月里飙升了20多倍,成为仅次于安硕信息(报价300380,咨询)和全通教育(报价300359,咨询)的沪深两市第三高的股票。

另一个例子是金亚科技。股价从2015年2月复牌后的11.92元(除权)开始,5月14日飙升至52.47元;多伦公司宣布更名后,其股票也炙手可热。从5月7日到6月8日,股价从10.96元上涨到25.51元。

由于李景田6月23日的公告没有明确“相关关系及相关事宜”的细节,昨天下午《国家商报》记者多次致电李景田秘书长办公室,但电话占线。
2015年1月,李景田宣布将以8239.14万元的现金价格收购上海余浩80%的股权。据该公司称,此次股权收购将加速该公司进入互联网保险业。
据《中国商报》报道,2014年12月17日前,上海以“上海宝春”而闻名。根据李景田的ipo招股说明书,上海宝春最初由李景田总经理邝青控制,他曾持有上海宝春90%的股权。李景田的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和其亲属钱咏梅当时是上海宝春的股东,分别持有6.6%和3.4%的股权。此外,上海宝春曾是李景田的前身田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有田丽有限公司22.5%的股份。

随后,在李景田上市前,邝青、钱咏梅、钱永耀以1200万元的价格将上海宝春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陈晗叶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转让上海宝春的目的是进一步规避公司潜在的横向竞争风险,消除李景田与上海宝春的关系。

昨日,李景田公告明确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证券违规行为,将面临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停牌等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已经集中部署了四批病例
早在李景田之前,多伦股份就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6月19日,公司宣布已于6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多伦股份异常交易的调查通知。在此之前,多伦的股票被上交所查询,因为它想将其名称改为“独一无二”,并被要求暂停交易,以检查内幕信息的交易。即便如此,多伦股份在复牌后仍收于每日6点的涨停。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6月23日报道,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多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很少提及,他们涉嫌通过四川容基鸿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科赛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鸿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均为次等受益人,直接控制信托账户的运作)的账户设立多个信托渠道买卖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严重违法行为。监管机构发起的调查是围绕上述疑虑展开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调查,“四川容基红丰、深圳科赛威、上海宏喜和多伦股份涉嫌关联方,且有较大的资本往来。很少有人说,操纵股价的原始资本可能会从多伦股份中挪用”。

据《国家商报》记者报道,针对多伦股份等异常交易案例,中国证监会在5月22日明确指出了六种市场操纵行为,即:迎合市场投机热点和编发故事;制造和利用信息优势,多个主体或机构共同操纵股价;以市值管理为名操纵股价;公开配售和私募等不同的资产管理产品通过价格操纵转移不当利益;利用“高价格”基准股票影响市场估值,共同操纵多种或一种股票;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等其他非法活动交织在一起。

事实上,对于多伦股份,该公司在2015年收到了两份“调查通知”。4月29日,该公司还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而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
目前,金亚科技和宏达新材料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前者于6月19日宣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已于本月4日、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涉嫌证券违法行为的调查通知;后者于6月18日宣布,由于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朱德宏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德宏于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6月23日,宏达新材料再次宣布,朱德宏已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职务,并配合证监会展开调查。

如何处理上述公司的相关问题取决于监管机构的最终调查结果。目前,监管升级的背景是“中国证监会2015年专项执法行动”。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戈登表示,在4月24日、5月8日、5月22日和6月5日的专项执法行动中,分别部署了4批案件。第一批12起案件涉及整个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第二批10起案件主要针对新三板市场突出的五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批12起案件主要针对当前市场中强烈反映的六种市场操纵行为;第四批16起案件主要针对五种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的违法行为。

邓伟说,已经部署的50个案例具有覆盖面广的特点;第二,所涉及的主题是多样的;第三,有许多类型的涉嫌违法行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按照“证券监管法律网”的总体安排,重点部署具体领域的典型案件,快速、严格地查处部署的案件,并将及时向社会通报相关进展。

《上海》
同步广播
国鑫前保带投资者争相投资ipo项目,获利1.4亿元,成为“黄梦”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再次暴露了投资银行的灰色地带。《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最新披露,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六个部门的总经理戴立军(报价002736,咨询)和副总经理刘兴华分别担任天润曲轴2007年(报价002283,咨询)ipo项目的承包商和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重要信息, 在天润曲轴上市前借用他人名义突然投资1266股,在天润曲轴成功上市并解除限售股禁令后,所有相关股份将被抛出,总利润超过1.4亿元。

因此,两人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分别处以300万元和150万元的罚款。
利用这个消息来促进意外持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信息,2007年6月,天润曲轴选择国信证券作为ipo的保荐人和承销商。戴立军作为天润公司ipo项目的承包商和协调人,负责项目的统筹和协调;作为天润公司ipo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刘兴华主要参与项目前期的前期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项目的后续事宜。

2007年9月,投资者刘初步决定以1.3亿元购买美林毛里求斯第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美林公司)所持天润公司40%的股份,并计划引入其他投资者共同购买这部分股份。后来,戴立军和刘兴华决定自己购买天润公司的部分股份。

2007年9月14日,刘作为唯一受让方,与美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304亿元的价格受让天润公司40%的股权。戴立军、刘兴华分别募集资金1000万元、260万元,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转入刘的银行账户。为避免法律限制,戴立军、刘兴华决定借用天润公司的股权,以应的名义转让。

2007年10月24日,戴立军以应的名义与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代表戴立军和刘兴华转让天润公司3.87%的股权。2007年11月19日,天润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现为天润曲轴。戴立军、刘兴华以某名义出资1260万元,折合696.66万股,其中戴立军实际持有552.86万股,刘兴华实际持有143.74万股。

利润超过10倍
2008年2月,天润曲轴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ipo申请。2009年8月,天润曲轴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戴、刘持有的股份大幅升值。2010年8月21日,天润曲轴库存账户限购到期,两人立即兑现。

2010年8月27日至9月3日,刘兴华用自己的网络笔记本将天润曲轴143.74万股全部卖出一个账户,成交额为2847.92万元;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2月8日,戴立军用自己的电脑将天润曲轴的全部股份在一个账户中卖出,成交额为人民币1.5亿元。

因此,戴立军以他人名义买卖天润曲轴股份,获利1.22亿元,刘兴华获利2099.76万元。《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中国证监会指出,上述两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人员直接或者以他人名义参与股票交易、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行为”。

2012年7月,国家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公署发现戴立军等人违法活动线索,启动核查程序。经过近三年的调查,中国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42亿元,并分别对戴和刘处以300万元和150万元的罚款。
标题:证监会“法网”收紧 16天四家上市公司接连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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