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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李磊杨晨)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的两名前员工因非法参与ipo项目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6月23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书,当时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第六营业部总经理戴立军和副总经理刘兴华在帮助天润曲轴(Quote 002283,Consulting)进行ipo项目时,冒用他人名义参股,投资1200多万元,但获得了10倍的收益,盈利超过1亿元。这两人被中国证监会禁止上市10年,其非法所得被没收,分别被罚款300万元和150万元。

国信前保代借“马甲”入股IPO项目被罚

以他人名义放弃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信息,2007年6月,山东天润决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选择国鑫证券作为保荐人和承销机构,戴立军和刘兴华分别担任该项目的承包人、协调人和负责人。2007年9月左右,投资者刘(刘欣)初步决定以1.304亿元的价格收购美林毛里求斯第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所持天润公司40%的股份,并计划引入其他投资者共同收购这部分股份。刘把上述想法告诉了戴立军和刘兴华,并请戴立军帮忙寻找或推荐合适的投资者。后来,戴立军和刘兴华决定自行购买天润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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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立军和刘兴华分别募集资金1000万元和260万元,获得天润公司3.87%的股权,相当于696.6万股,其中戴立军实际持有552.8万股,刘兴华实际持有143.7万股。为了避免法律限制,两人借了应的名义接受了上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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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润曲轴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0年8月,戴立军、刘兴华解除了对天润曲轴以应名义持有股份的禁令,刘兴华立即出售了属于自己的股份;从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2月8日,戴立军还出售了自己的股份。戴立军和刘兴华借天润曲轴以一定名义持有和买卖的股份,实际共获利约1.4亿元,其中戴立军获利1.2亿元,刘兴华获利209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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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述事实有工商登记数据、银行数据、证券账户数据、计算机信息、国信证券和天润曲轴提供的说明和数据以及当事人的笔录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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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被禁止进入市场而被罚款10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两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称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其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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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们受到了惩罚。没收戴立军违法所得1.2亿元,并处300万元罚款;没收刘兴华非法所得2099.8万元,并处罚款150万元。经认定,该二人不得进入证券市场,自中国证监会公告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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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承担刑事责任

一位法人表示,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他们很可能违反了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根据《刑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据法律人士称,这两人很可能仍需接受刑事处罚。从所涉金额来看,他们的刑期可能在7年至10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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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立军和刘兴华的“老东家”国信证券昨日未对此事做出回应。根据中国证监会23日披露的文件,戴立军于2011年1月12日辞职。

此前,市场上有很多保荐机构的员工通过各种渠道争相入股ipo项目的案例。一家证券公司的赞助商告诉《新京报》,不可否认,这个圈子里确实存在这种情况,这主要是由更大的利益驱动的,但只有少数人有这种行为,因为如果他们被发现,他们的职业生涯就会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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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业内人士表示,ipo公司通常会默认这种事情,因为他们需要赞助商为他们做太多事情。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学教授李爱军认为,这是一次典型的保荐人内幕交易,但根据已披露的信息,无法判断天润曲轴是否负有责任。

国信证券的前保险代借“背心”冲进股市,从退出过程中获利

●2007年8月,天润的有限外国投资者美林(Merrill Lynch)因投资期限限制不得不退出,开始在中国寻找买家。经过反复谈判和信用调查,美林终于在2007年8月选择国内自然人刘欣作为股权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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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左右,投资者刘欣初步决定以1.304亿元的价格收购美林持有的天润公司40%的股份,并计划引入其他投资者共同收购这部分股份。刘把上述想法告诉了戴立军和刘兴华,并请戴立军帮忙寻找或推荐合适的投资者。后来,戴立军和刘兴华决定自行购买天润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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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4日,刘欣作为唯一受让方,与美林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304亿元的价格转让了天润公司40%的股权。

●2007年9月21日,戴立军和刘兴华分别将募集的1000万元和260万元资金划入其在刘欣的银行账户。为避免法律限制,戴立军、刘兴华决定以应平的名义转让天润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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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9日,刘欣向美林支付了1.304亿美元。

●2007年10月24日,戴立军以应平的名义与刘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应平代表戴立军和刘兴华受让天润公司3.87%的股权。

●2007年11月19日,天润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润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曲轴)。戴立军、刘兴华以某名义出资1260万元,折合696.6万股,其中戴立军实际持有552.86万股,刘兴华实际持有143.74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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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1日,天润曲轴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0年8月21日,盈平账户天润曲轴库存销售限制到期。

●2010年8月27日至9月3日,刘兴华用自己的上网本将余额账户中属于他的1,437,400股天润曲轴全部卖出,成交额为28,479,190.07元。

●2010年9月9日至9月13日,根据刘兴华的要求,戴立军将追回的资金2359.76万元划入刘兴华的朋友赵某某的银行账户。赵某从刘兴华处贷款500万元后,根据刘兴华的要求,将剩余的1859.76万元划入刘兴华婆婆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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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0日至2011年12月8日,戴立军用自己的电脑将天润曲轴账户内的744.68万股股份全部卖出(包括上市前持有的552.86万股股份和上市后权益分配后获得的191.82万股股份),成交额为15047.884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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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监会网站和天润曲轴招股说明书:新京报记者杨晨

标题:国信前保代借“马甲”入股IPO项目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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