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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的原始价格
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注的原始价格是虚假的、捏造的、不存在的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虚假优惠折扣
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所标注的打折前价格或打折前价格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且打折幅度高于原价。
价格承诺
指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促销、实物样品或通知、声明和店铺通知等方式确定商品价格的具体承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被视为价格欺诈的主体:
●在线商品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或其他显著位置标注的商品价格低于在线商品经营者商品明细页面标注的价格。
●声称网站上的商品全部或部分进行促销活动,但网上商品的经营者实际上并没有进行促销活动。
●所提供的定价软件或价格促销软件迫使网上商品经营者做出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标记。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解释《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最近,许多家电公司掀起了一股促销的热潮,诸如“打折和打折”这样的促销词势不可挡,今后可能需要谨慎使用。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对新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对“虚假优惠折扣”进行了详细解释。

无销售记录的产品促销不得使用“原价”
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越来越详细的解释条款。新规定的解释条款对“虚假优惠折扣”和“虚假原价”的解释更加全面和详细。市场参与者认为,在促销活动中应谨慎使用“原始价格”、“原始销售价格”和“交易价格”。

新规定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前七天内在交易场所交易的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天没有交易,本次促销前的最后一笔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与此同时,新规定还要求对比价的含义进行准确标注,并要求标注的比价是真正合理的。此外,经营者在对未售出商品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其经营场所有交易记录。

根据新规定,附加使用条件应在优惠券或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明。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连带责任
这项新规定还提到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连带责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将被视为价格欺诈的主体,如虚拟商家的低价、虚拟商家的促销活动以及强迫平台商家虚假定价。

《新京报》记者发现,许多电子商务平台都存在滥用参考价格的现象。新规出台后,各家电企业的执行情况有所不同。
据媒体报道,一个被专业造假者举报后被北京市发改委罚款50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悄然移除了“原价”等类似参考价格的表述,只标注了市场价格。

昨天,记者在另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上看到,剃须刀品牌的父亲节促销有一个口号“三件打六折,两件打七折”。点击后发现,与过去相比,每个产品的产品展示页面上都有清晰的标志。以前,很多商家只能通过点击商品在下一页看到每个商品的促销信息。

然而,仍有一些电子商务平台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
昨天,记者点击了一个电子商务平台的“女装”页面,第一页“限时抢购”了一件“市场价”为689元的皮肤防晒衣。“抢购价格”是79元。这种产品的所谓“市场价格”没有参考定价依据、交易记录和价格。新京报记者刘

■延伸
电子商务因价格欺诈一再受到惩罚
年中,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全民打造了嘉年华式的购物节。然而,促销背后也隐藏着许多陷阱。作为价格监管的两个主要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工商局一再对电子商务的价格进行严厉打击。

电子商务价格欺诈罚款太低?
在NDRC过去报道的案例中,传统的贸易流通行业占据了主导地位。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公司受到处罚。
早在2012年,许多家电发起的“8.15”电商价格战就引起了国家发改委的关注。2012年9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最初发现许多家电经销商涉嫌价格欺诈,处罚令涉及电子商务自查和整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透露,一些媒体和网民报道称,在三家家电企业的价格战之后,一些电子商务公司欺骗了消费者,国家发改委也接到了群众举报。

据媒体报道,北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对涉嫌价格欺诈的电子商务给予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通过市工商局下属的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了解到,过去电子商务价格欺诈的处罚一般不超过50万元。
根据2010年修订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使用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有业内人士认为,与电子商务的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节省的数千万广告费相比,电子商务很难被较低的处罚所震慑,也很难避免“明知故犯”的情况,因为犯错的成本太低。

“价格欺诈越来越隐蔽”
“许多平台不再显示交易记录和交易价格,价格欺诈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变得越来越隐蔽。”专业造假者王海告诉《新京报》记者。
在去年的“双十一”期间,《新京报》报道说,陈先生向客户服务部报告说,一件大衣涨价了。陈先生查询交易记录时发现,在显示的157条月度交易记录中,只有3条不是“双十一”当天的交易,而11月2日至11日期间则没有交易记录。

不完整的交易记录以前是许多平台的问题,但是现在,交易记录和价格已经从许多电子商务平台上消失了。
王海表示,自从去年举报了一家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欺诈事件后,他最近发现很多电子商务平台都没有交易记录和交易价格,这将使价格欺诈更加隐蔽,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息更加不对称。新京报记者刘

■律师声明
新法规有望促进电子商务立法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孟庆国认为,新规定是对电子商务发展和长期实践中非标准促销信息泛滥的调整。在实践中,法律的制定往往滞后于市场的发展。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孟庆国表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法规对商家也有一定的约束力,是对以往法律规定的空白条的补充,不违反上级法律。

对于业界期待已久的电子商务法,孟庆国表示,虽然电子商务立法尚未实施,但国家发改委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实验意义。根据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可以规范并提出对策。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之后,我们可以提出立法建议,提交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新京报记者刘
标题:发改委严打价格欺诈 明确电商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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