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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的初步审查和6月初的意见收集,新的《种子法》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正式颁布。《经济信息日报》记者获悉,关于新《种子法》延续品种审批制度的问题,业内争议很大。

新版种子法出台前争议仍存

以企业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品种认证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经束缚了种子企业的自主创新,不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中国也想建立像孟山都这样的种子企业巨头,它需要取消品种认证制度;另一方面,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一方认为,鉴于我国农业人口庞大,种子市场化初期的特殊国情,此事不应完全符合西方一些国家的做法,应保留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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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实施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于2014年2月1日正式实施(旧版本同时废止),分为国家级审查和省级审查。经检验的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和其他主要作物,以及由各省确定的一种或两种其他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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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品种认证制度的规定,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参加品种认证的资格,进行连续几年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并通过认证委员会的认证,才能获得市场化生产和推广许可证。在新的《种子法》草案中,上述两级审批制度将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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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年的实际操作中,一方面,正式批准的合法品种很难在市场上追踪,另一方面,超出批准范围的‘黑种子’正在泛滥。”湖北省农业厅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内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力度空前,但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依然突出。例如,在湖北和河南的边境地区,农民用脚投票,这催生了一个巨大的地下种子交易链。大量“官方种子”无法填补的供给缺口最终被没有法律地位的“黑色种子”所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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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某种子公司负责人指出,品种审定系统采用的试验方法已经使用了几十年,系统采用的单一栽培管理模式没有考虑品种对环境的个性化要求。同时,由于在小规模试验中过分强调产量指标,片面强调与对照品种的比较,忽视了相关栽培技术和配套措施的作用,导致大量本可在实际田间表现良好的品种在审批过程中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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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品种批准就是用同样的方法种植成千上万个完全不同的品种。这直接导致企业育种研发的首要考虑不是市场需求,而是如何通过品种审定。”负责人说:“这样的认证体系只能引进同质品种。事实上,被批准的“前三名”甚至“冠军”品种被农民抛弃的现象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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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种业专家童平亚甚至指出,目前国内种业是“计划经济的龙头,市场经济的支柱。”由于品种审定委员会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也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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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种子企业向记者列出了参与品种审定的“核对表”:登记费约10万元,包括筛选试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在内的试验费100多万元,审定费约100万元。“不仅专家和官员要做一些工作,而且负责实地数据记录的一般工作人员也要做一些工作。从注册到最终批准,一个品种将花费近250万英镑,而且它不会暂时发挥作用,它将‘运营’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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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的一位前委员直言不讳地说:“大家都很清楚,数据是假的,都出来了,都被改了,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这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寻租非常普遍。对于品种认证制度,我的建议是尽快取消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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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市场要求取消品种审定制度,但在一些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业内人士看来,中国有5000多家注册种子企业,生产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审定制度一旦取消,许多企业没有能力承担责任,因此认为目前在我国取消品种审定制度仍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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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邓广连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中国种子市场化仍处于起步阶段,法制不健全,企业和农民数量庞大,需要进行事前监管和技术控制。之所以会有反对意见,是因为考试门槛比较高,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一些企业在供需矛盾中担心生存。与美国企业相比,中国企业的R&D能力还远远落后,因此有必要在现阶段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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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李立秋也公开表示,目前品种认证中存在不公平、违规、相关人员腐败等现象,品种认证制度可以修改,但目前不适合取消。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法律和政策上没有“防火墙”。如果取消品种审定制度,跨国公司可以凭借其强大的科研投入和育种水平培育出大量的优良品种,抢占中国种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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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近年来,国务院明确要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种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种子企业主体地位”。在这方面,那些赞成废除认证制度的人还建议,现行的品种认证制度应该由备案登记制度取代。作为目前世界上普遍存在的制度,一些专家认为,登记制度能够真正将品种研发的自主权归还给企业,使企业成为品种责任的主体。实施登记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精力应集中在建立和完善市场服务和保障体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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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企业负责人表示,按照“谁注册,谁负责”的原则,品种注册人获得种子生产经营的专利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种子销售带来的一切风险。这也是对国家简政放权号召的积极回应,真正走向了企业自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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