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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周刊》记者陈树洋来自北京

鉴于我国存在大量不符合上位法、阻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相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文:招标投标规定至少每3年清理一次

上述《意见》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中规定的定期清理机制,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坚决纠正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置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涉交易主体自主权的违法行为,清理各类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内容。

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文:招标投标规定至少每3年清理一次

《意见》还要求对已经清理和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编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监督的依据。

此外,《意见》还对信息披露做出了规定,完善了审查和后评价机制。

在信息公开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在4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建设招标投标信息共享网络,支持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尽快投入运行,并依托该平台统一发布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文:招标投标规定至少每3年清理一次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中央部委共清理了154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32件,修订28件,保留94件)。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清理了4,612个(取消1,200个,修订877个,保留2,5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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