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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证券日报》记者5月14日获悉,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审批类别今后不再保留。

此次取消的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有两项涉及中国证监会,即《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依据《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4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机构重大合作项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项审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5号)。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企业发行外债额度审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建设规划审批”、“天然气商品配送计划审批”也在此次取消范围之内。

此外,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84个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项目,具体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外债借款规模的管理、地方定价目录的审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审批以及基本养老金实施计划的调整。
标题: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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