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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女兵》作为中国芭蕾舞剧的代表作,一直是中央芭蕾舞团(以下简称中巴团)演出的重要作品,历经五代演员的演绎,成为经典之作。然而,自2010年以来,由于梁昕先生主张版权归中坝所有,红女兵的所有权受到质疑。2012年4月16日,该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三年后,此案再次开庭审理。为什么两次开庭间隔三年?原审原告在最后一次开庭后向法院提出中坝财务审计申请。由于财务审计周期长,不包括在试行期内,试行时间被推迟到现在。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梁昕本人没有出庭。在诉状中,他要求中坝停止演出“红色”剧,理由是该剧在2003年后侵犯了其版权,并公开出版了一份报纸,道歉并赔偿55万元的经济损失。

《红色娘子军》版权纷争启示录

此前,和冯在京就梁昕诉中央芭蕾舞团侵犯电影剧本《红色娘子军》版权一案举行吹风会。这对夫妻都希望法院能尽快对89岁的梁昕做出公正的判决。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出席了会议,并对梁维权表示声援。据梁昕的女儿和女婿冯介绍,1960年,梁昕创作了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1961年,天马电影制片厂根据剧本发行了同名电影。大约在1964年,梁昕得知《中坝》根据剧本改编了同名芭蕾舞剧。但是,由于当时社会上没有版权的法律概念、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意识,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任何协议。

《红色娘子军》版权纷争启示录

红色女兵感动了无数中国观众。1960年,梁昕完成了《红色娘子军》的剧本,第二年被改编成电影。1964年,中坝在没有通知梁昕的情况下将该剧改编成了芭蕾舞剧。直到1993年,中央芭蕾舞团与梁昕签订了支付版权许可报酬的协议,为了重演芭蕾舞剧,中坝向梁一次性支付版权许可报酬5000元,为期十年。该协议于2003年6月25日到期,没有续签。之后,仲巴继续表演芭蕾舞。在双方调解失败后,梁昕于2011年决定诉诸法律,要求未经梁昕许可不得演出改编自其电影和文学剧本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公开道歉和赔偿合理损失。但是,西城区法院表示,很难找到事实和技术统计数据,并没有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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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红色娘子军》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写的,但那个时代没有私权,只有公权,也不会有版权纠纷。从这个角度来看,作者在谈论版权时似乎有些不同。然而,应该指出的是,由于时代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版权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此外,《著作权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著作权问题应引起重视。

《红色娘子军》版权纷争启示录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先后加入了17项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国家还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努力更好地确保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更好地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颁布实施已有25年,经历了两次修订,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订,但《著作权法》中尊重著作权人权利的理念并没有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知识产权被随意侵犯和践踏的现象并不少见。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侵权方无视法律,被侵权方不知道权利的维护。按照一般民事审判标准,人民法院只能在受理后六个月结案,但如果案件特殊,经院长同意可以延期。在司法实践中,版权案件被拖延十年并不少见。冯、、说,他们已经知道这是一场艰苦的战斗,准备打持久战。

《红色娘子军》版权纷争启示录

人们耳熟能详的歌声“前进,前进”铿锵有力,再加上“万泉河清”的间接抒情——舞剧《红色女兵》为革命美学写下了丰富多彩的一笔,其创作过程和版权纠纷也处处烙上了时代的烙印。虽然梁昕的作品没有当年中坝的演出可能不会那么受欢迎,但中坝与梁昕之间的协议从2003年起就被中止了,也就是说,中坝从2003年起就失去了使用红色女兵的权利。但是到目前为止,仲巴仍然扮演红色女兵。面对外界舆论,中国和巴基斯坦仍不愿公开回应,担心任何声明都可能被利用和炒作。在他们看来,作为一个国家集团,在公众面前公布损失记录是最后的手段,而其他人不想多说,只是等待法院的判决。作为老艺术家的后代,冯、夫妇高举维权旗帜是合情合理的。事实上,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能拿起手中的权利,我们才能迫使整个社会尊重知识产权。

《红色娘子军》版权纷争启示录

制图张乐

标题:《红色娘子军》版权纷争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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