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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股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政策,降低了此类投资的避税空,上市公司股东增资、增发股票、重组、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或收取巨额税款。

近年来,在新办企业、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私募等经济活动中。,个人直接投资股权、科技成果、房地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行为。越来越多,其中大部分涉及税收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财税[2015]41号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的税率计算缴纳。4月9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征收管理办法。

分期缴纳税款的政策将于2015年4月1日生效。对于2015年4月1日前发生的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如果未进行税务处理,且上述应纳税行为发生之日起未满5年的,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缴纳应纳税额。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房地产、技术发明和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非货币性资产设立新企业,或参与增资扩股、私募股权、重组等类似投资,称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以前,投资非货币资产的个人税收政策中有一个模糊的区域。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个人在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将投资于企业,评估增值所得在投资企业股权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有来自投资回收、股权转让或清算的收入,将按规定征税。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参与私募股权上市公司的个人将根据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由于细节不清楚,它还没有实施。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交易中没有或者只有少量的现金流量,而且大部分交易都有大量的资金,纳税人可能缺乏足够的资金支付税款,导致双方争议很大,税务机关也面临执法困境。

许多业内人士表示,在过去,投资非货币资产的个人收入在实践中税率较低。然而,这一政策的明确性可能会减少空过去避税的数量。“如果严格执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可能大幅增加,有此类投资行为的上市公司股东可能被征收巨额税款。”一位金融和税务专家告诉记者。
标题:上市公司股东或面临巨额税款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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