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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是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转型的突破口,也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支柱,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新常态”下的机遇和挑战。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旨在推进税收法制化和税收现代化。《指导意见》展示了未来税制改革和税收法治建设的愿景,并对实现路径进行了总体规划。

依法治税需理清税收权力结构

将愿景变为现实需要一个短暂但必要的过程。《指导意见》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吸收已有经验,勇于改革创新;它不仅把握了税收法治建设的关键,而且反映了税收发展的总体要求;强调顶层设计和实际应用;它不仅谈论近期工作,还寻求长期效果。”逐步实现税收法治,需要处理好国家与纳税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在法律框架下科学设计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税收权力结构,以提高税收的整体利益。

依法治税需理清税收权力结构

一是积极推进相关税收立法。当前,要扎扎实实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在“一税一法”的总体理念下,根据各税种的重要性和现有规则的成熟程度,应优先考虑将单行税收法规逐步提升为法律。同时,《指导意见》指出,“法治精神贯穿于税制改革之中,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统一和联系,使重大改革以法律为基础,改革与法治并举。论证科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其向法制的推进。”因此,对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开征或调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制定税法,现行税收法规的修改一般应提高到法律层面。

依法治税需理清税收权力结构

第二,促进税收执法的公开、公平、规范和文明。随着税收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相互对立的“侵权文化”逐渐向相互作用的“共治文化”转变,税务机关不仅要严格执行税法,合理行使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保持税法的威慑力,还要改善税收服务,以回应现代社会对提高税收执法质量的新期待。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实现流程标准化、风险集成、预警、实时防控、责任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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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探索建立和完善税收正义。司法、立法和执法往往是法治的必要组成部分,税收司法也是依法治税不可或缺的。它是纳税人救济权和税法强制力的体现,是维护税收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尽管《指导意见》中对税务司法的论述不多,但如何繁荣税务司法,保障纳税人顺利有序地行使救济权,无疑应成为依法治税的重点和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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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税收管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它关系到国家管理法制化和现代化的大局。在税收法治乃至财税法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指导意见》可以及时准确地把握时代脉搏,对依法治税进行全面分析和勾勒部署。只有立足于我国税收工作的实际,以制约权力和保护权利为导向,加快税收立法,完善税法实施,加强税收监督,才能实现依法治税的战略目标,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和现代化。

标题:依法治税需理清税收权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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