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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股份有限公司(报价600696,咨询)最近接到上海证监局关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并被要求就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事宜进行说明。该公司表示,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受到影响,问题将尽快得到解决。

判决书显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汉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通”)为方红星向彭昌平的贷款(2013年3月)和方红星向彭宇的贷款(2013年12月)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彭昌平、彭宇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荆门汉通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裁定荆门汉通尚未开发部分。

此外,2014年1月,荆门汉通向荆门玉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了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广场支行最高额抵押担保(报价601939,咨询),最高额担保限额为3216万元。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需要说明上述事项的原因。就此,本公司宣布,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本公司时(2011年1月),荆门汉通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广场支行抵押借款1亿元。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返还,截至2013年2月28日,剩余的7500万元人民币没有返还。

由于荆门汉通房地产项目为循环开发,前期回收的资金将投入到下一期的开发中,因此荆门汉通在2013年至2014年间偿还全部贷款存在资金压力。由于贷款到期,荆门汉通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且由于政策原因,我行无法将剩余贷款展期或再次向荆门汉通提供抵押贷款。为解决上述问题,荆门汉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担保方式向个人借款,规避相关规定,筹集资金还清贷款;二是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广场支行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时,通过提供土地抵押变相提供贷款展期。

由于上述事项的发生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灵活手段,上述担保是以担保的名义向个人发放贷款和借款,本质上不是一种新的担保,因此没有按照担保程序进行审查,由相关人员直接生成。

上述解决方案为荆门汉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赢得了时间,避免了影响项目开发过程,解决了荆门汉通的实际困难,对其子公司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上述提供名义担保并被查封的土地并未纳入荆门汉通近年来的同一地块发展规划,因此上述诉讼和查封不影响子公司的正常运营。

该公司表示,由于监管机构质疑上述名义担保,该公司命令其子公司荆门汉通解决问题并予以纠正。目前,子公司正在与相关人员和公司进行谈判。经过协调,荆门汉通预计上述问题将在近期得到妥善解决,荆门汉通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标题:多伦股份子公司担保受监管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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