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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投资者保护的情况如何?为什么很难推进大量的集体诉讼?3月13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家吴晓求。

吴晓求:没有集团诉讼 投资者保护就是空话

他认为,国内资本市场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存在缺陷,集体诉讼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与“维护稳定”等更为宏观的问题有关。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一个缺点

新京报:就投资者保护而言,你对当前国内资本市场有何看法?

吴晓求:我们国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存在缺陷。中国法律对投资者保护有一些规定,但有时很难执行。

为了保护投资者,我们必须首先确定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原因和形式。目前,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市场操纵和欺诈上市都涉及到对投资者权益的损害。

吴晓求:没有集团诉讼 投资者保护就是空话

现在,法律上明确的是虚假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欺诈和财务信息遗漏等。我们在欺诈性上市的索赔方面做得比较好,但是很难获得内幕交易的相关证据。

吴晓求:没有集团诉讼 投资者保护就是空话

尤其困难的是集体诉讼。一般来说,我国的法律支持集体诉讼,但在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如果没有集体诉讼,投资者保护只是空.的一个词毕竟,这些利益的损害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针对这家上市公司的所有投资者。

新京报:这些问题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吴晓求:一些成熟的市场国家在这方面有很多经验,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一些方法。

在西方成熟市场国家,恶意欺诈相对较少,内幕交易相对较少。一方面,监管当局对这些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另一方面,集体诉讼制度运作良好。

在中国,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内幕交易和欺诈上市获取巨额利润,但处罚比其他金融犯罪轻得多。过去,他们被停职,但现在他们正慢慢得到真正的惩罚。

吴晓求:没有集团诉讼 投资者保护就是空话

为什么集体诉讼如此困难

新京报:集体诉讼有什么困难?

吴晓求:首先,在诉讼主体的认定上,即哪些投资者有资格提起诉讼;第二,很难获得与诉讼有关的各种证据。第三,集团诉讼的赔偿金额相对较小,难以震慑上市公司。

吴晓求:没有集团诉讼 投资者保护就是空话

新京报:为什么集体诉讼在中国做不好?

吴晓求:中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很难实施。除了技术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与保持稳定的关系。这使得集体诉讼受制于一些宏观问题。

然而,如果没有集体诉讼制度,就很难实施投资者保护。我不相信为什么成熟市场国家能做到而我们不能。

行政处罚不应是诉讼的基本前提

新京报:有律师建议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作为诉讼的前提,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你怎么想呢?

吴晓求:我认为行政处罚不应该是诉讼的基本前提。没有惩罚,你就不能起诉,这在逻辑上是不合理的。

新京报:有人建议诉讼的管辖地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诉讼可能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你怎么想呢?

吴晓求:除非有明确的证据和理由,投资者可以提出不同的审判,但目前并不容易,把所有案件都带到京沪也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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