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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内,当地国有企业高管的隐性收入将受到严格控制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权威渠道了解到,中国许多省份都在积极规划薪酬改革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有望在最快的一年内得到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上海、北京、山东等省都在积极推广。一方面,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薪酬改革计划的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受到一定比例的限制。另一方面,建立规范的福利薪酬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将成为地方国有企业下一步薪酬改革的重要内容。”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个地方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近已经“落地”。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广东省企业实施薪酬制度改革座谈会上了解到,《广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由国务院国有企业负责人深化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首次批准,并于日前正式发布。

广东省国资委副主任王琦表示,高管薪酬由三部分组成,从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将与上年持平。省属企业职工平均年薪确定两次;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绩效年薪的最高调整系数不超过1.5;长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年薪总额的30%。此外,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薪酬分配机制来选拔职业经理人,将鼓励以市场为基础的人员比例逐步提高。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2014年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将参照上述方案的精神在2015年实施,最快新的一年的薪酬水平将在6月底前实施。据初步估计,根据新的工资制度,广东省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将普遍减薪30%。

不仅如此,广东省的计划还为当地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经营期间的责任和福利待遇划了一条“红线”。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当适当降低。任职期间发生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级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奖励收入,企业负责人离任或退休不能免除责任。

另一方面,该计划明确规定,省属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领取国家和广东省规定以外的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实物奖励。同时,规定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自行设定工资、兼职工资、享受超标准福利待遇等。,按照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和经济处分,并追回非法所得。
标题:多省份酝酿国企薪酬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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