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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有关ipo注册制度提前实施的消息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戈登上周五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注册制度改革方案初稿已经完成,并已提交国务院。目前,我会认真研究推进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但没有计划在4月份暂停受理新股发行和再融资申请材料。”

对中国证监会而言,推进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是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一项涉及市场参与者的系统工程,也是中国证监会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登记制度改革将稳步推进,改革的进展不会很快改变。

登记制度的实施必须以《证券法》的修改生效为前提。"在《证券法》生效之前,提前实施登记制度是违法的."一位接近北京修订团队的法人分析了《中国商报》,称理论上,《证券法》将在2015年6月底进行第一次审判,12月底进行第二次审判,第二次审判通过后生效。根据这一计算,2016年初注册系统的实施是一个高概率事件。

随着登记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各种猜测和谣言不断出现。一是《中国证监会内部登记制度改革座谈会纪要》文本出台,随后中国证监会否认召开了此次会议;随后有报道称,注册制度将于6月1日实施,新申请材料的受理将于4月暂停,但随后中国证监会再次予以否认。

至于证监会上周五的澄清,一些券商分析师并不十分理解本报。目前还不清楚何时将实施注册制度,如何注册和如何审查,以及是否将暂停接受首次公开募股新的申请材料,因为"旧的和新的削减"。

然而,中国证监会在上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注册制度改革方案的初稿仍在国务院审议中,最终方案尚未确定。2014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抓紧出台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性,降低小微企业和创新企业上市门槛。”不久,中国证监会宣布完成注册制度改革方案初稿,征求了部分发起人、专家学者和工作组成员的意见,并于11月底前提交国务院。

目前,改革意见主要有两个方案:一是保持证监会注册审计和交易所上市审计的模式;一种是交易所审查上市申请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式。虽然改革方案草案已经提交给国务院两个多月了,但是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

《中国商报》从中国证监会和法律修订小组获悉,在国务院审议注册制度计划初稿的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在推动法律条文的形成。也就是说,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NPC金融经济委员会将就注册制度交流意见,讨论意见将形成法律条文并写入《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新义曾表示,证券法的修改是注册制度正式实施的前提。通过调整现行《证券法》中的证券发行审批制度,明确了登记主体、登记要求和登记程序。特别是,法律应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不同信息披露主体的责任界限,并落实发行人的诚信责任和中介人的检查责任。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证券法》生效之前不可能实施注册制度,但更有可能的是,交易所将在2015年年中首先收到材料并进行预审计。
AVIC证券(证劵)分析师杨鹏飞认为,注册制度草案发布的时间比预计的2014年底要晚,但他注意到,中国证监会最近几周的新闻发布会披露了市场上各种违法事件的执法情况,这进一步提高了ipo和再融资审计的透明度,也为从法律层面和监管转型层面进行注册制作做好了准备。草案尚未公布,但登记制度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监管部门的公开讲话多次提到,今年的重点是推进登记制度改革。
标题:注册制改革“按部就班” 国务院仍在审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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