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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启动委托贷款监管工作,标志着监管部门清理“影子银行”工作进入新阶段。考虑到近年来委托贷款规模增长迅速,存量已达2.5万亿元,该办法的颁布带来的影响不可低估,也引起了业内的高度关注。

演变成“影子银行”的主要方式
委托贷款是指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根据客户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代其支付的贷款,用于监管和协助回收。商业银行(受托人)只收取费用,不承担贷款风险。主要原因是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严格限制贷款人,普通企事业单位不能直接从事贷款业务,导致商业银行需要完成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贷款。

在现行监管体制下,委托贷款被视为银行表外业务,既不占用银行信贷额度,也不需要风险资本,监管成本极低。这种业务的初衷只是为了方便企业之间的资本交流,从长远来看其规模是相对稳定的。在2009年之前,它一般占社会融资总额的5%左右,并没有受到太多的关注。此后,随着“影子银行”的兴起,委托贷款的增长开始加速。然而,在监管机构开始清理“影子银行”后,委托贷款真正繁荣起来。此前,各种渠道业务相继受阻,委托贷款开始成为“影子银行”的“花旦”。

就绝对金额而言,2011年委托贷款增加1.3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48%;2013年,增长2.55万亿元,同比增长97%。2014年,委托贷款累计金额为2.51万亿元,与2013年基本持平。然而,考虑到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缩小,委托贷款在社会融资中的比重继续上升,从2013年底的14.75%上升到2014年底的15.25%。按月计算,2014年12月新增委托贷款为历史最高,达到4582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27.11%,当月新增人民币贷款仅为6960亿元。在实体经济低迷、融资环境恶化的背景下,委托贷款反向扩张明显偏离了正常方向,演变为“影子银行”的主要方式。

其他“影子银行”的发展逻辑是一样的。委托贷款异常繁荣可能有以下原因:一是从融资需求方面来看,实体经济运行难度越来越大,一些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和受现行监管政策制约的行业(如地方投融资平台、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能耗行业等)。)很难通过合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他们需要依靠各种不受监管或监管不力的渠道。第二,从资金提供者的角度来看,一些资金雄厚或融资渠道广泛的企业希望在实体经济低迷的情况下,通过委托贷款扩大收入来源;第三,从我行的角度来看,由于信贷规模限制、存贷比、资本充足率限制、贷款投资等诸多因素,通过委托贷款绕过表外业务(实际上可能是自有资金借贷)可以降低监管成本,这与此前盛行的各种渠道业务基本相同,核心仍在于监管套利。由于委托贷款的爆炸式增长是“影子银行”死灰复燃的背后原因,其过度发展可能会产生同样的危害,这不仅不利于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深化,也使得相当大规模的潜在风险不受监管,无法得到应有的管理。

再次回到源头
为了限制委托贷款异化可能造成的危害,《办法》主要从几个主要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业务属性和管理模式上,一是明确委托代理关系,要求商业银行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履行相应的职责,收取代理费,不承担信用风险;二是规范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受理业务的前提、签约要素、资金来源和使用、账户管理和会计处理;三是加强委托贷款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严格隔离委托贷款和自营业务风险,对委托贷款进行分级授权管理。

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委托资金来源的核实,严禁接受下列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国家规定的各种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第二,银行信贷资金;三是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第四是向他人筹集资金;第五,无法证明资金来源。

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核查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应当有明确的用途,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二是投资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权等。;三是注册资本、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第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总的来说,《办法》的内容比较全面,委托贷款业务的主要环节界定明确。随着《办法》的正式通过和实施,委托贷款的发展将重新回到原来的源头。当然,鉴于近期委托贷款规模较大,社会融资比重较高,《办法》不可避免地会波及实体经济。相关行业、企业或金融市场可能会受到短期影响,这需要宏观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的积极关注和应对。另一方面,加强对“影子银行”的清理,可以改善目前资金配置扭曲的状况,为进一步放松货币政策(全面降低RRR利率或降息)创造条件,并可能在近期出台相应的宽松政策。

新兴融资模式带来爆炸性增长
下一个问题是,在《办法》对委托贷款进行监管后,“影子银行”的清理会被认为是成功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以委托贷款为代表的“影子银行”是在客观的内外部环境中产生的。尽管存在风险,但系统外的融资需求始终存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从2010年到现在,监管大棒被一轮又一轮地挥舞,但“影子银行”就像“无敌萧蔷”,换了马甲后总能很快卷土重来。有鉴于此,我们估计,经过短暂调整后,一个新的“影子银行”热点可能很快就会出现。

从产生和发展的逻辑来看,容易取得成功的“影子银行”模式一般是在监管的空白区,要么是因为监管体系本身不完善,要么是因为不同的监管部门标准不同,协调性差。近几年来,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修订和部门间监管协调的加强,“影子银行”(也有人称之为“影子银行”)这一原本由系统内金融机构主导的业务日益受到限制。随着委托贷款规范的尘埃落定,空在正式制度中的空间越来越小。相应地,近年来,政策对私人金融的发展持宽容态度,尤其是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各种金融活动,如p2p和众筹。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未来“影子银行”的重点将迅速转移到系统外的新兴模式。当然,这并不排除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参与。事实上,许多银行已经推出了在线p2p业务,积累了可观的业务经验和客户资源。

总的来说,由于对新兴金融形式缺乏明确的监管规则,未来不太可能建立类似于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这意味着它在监管成本方面相对于正规机构的优势将长期存在,这为新一轮监管套利创造了基本条件。预计以p2p和众筹为代表的新兴融资模式将在2015年迎来爆炸性增长,届时将有越来越多的大企业甚至银行介入。当然,这种爆炸性的增长并不意味着原有的p2p模式和普惠金融将会有很大的发展,而是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又一次华丽转型。在这方面,监管者或许应该有一个长远的考虑,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规则。
标题:社科院:清理“影子银行”为货币宽松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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