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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近90%的居民自愿或主动加入了社会保险体系。德国社会保险由五种法定保险类型组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工伤保险。
德国政府每年公布计算保费的最高月工资限额,超过限额的收入不计算保费。养老、失业、医疗、护理四项保险费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承担,职工应缴纳的保险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新年伊始,德国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新法规相继生效,其中对社会保险的调整主要包括:

首先,养老保险费降低。自2015年以来,养老保险率为18.7%,比2014年的18.9%低0.2个百分点。其原因是德国养老保险机构的可持续准备金过高,2014年底估计约为335亿欧元,是月养老金总额的1.5倍以上。

其次,医疗保险机构的法定费率也进行了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保费由15.5%降至14.6%,其中7.3%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承担,取消了政府统一规定的0.9%附加费。

第三,调整社会保障保费封顶线。高收入雇员不会从上述关税削减中受益,因为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费率的上限也提高了:在一般养老金保险中,西德的上限从5,950欧元提高到6,050欧元,东德从5,000欧元提高到5,200欧元。例如,在西德,月收入超过6050欧元的人在2015年必须多支付6.8欧元的养老保险。

第四,扩大了法定护理保险服务。这项名为《护理强化法》的法律于2015年1月1日生效。根据该法,对有护理需求的人及其参与护理的家庭的护理费用将会增加。门诊护理已增加到14亿欧元,而住院护理总计10亿欧元。然而,这些改进也使护理保险的费用增加了0.3个百分点,有孩子的增加了2.35%,无孩子的增加了2.6%。
标题:德国社会保险体系: 险种齐全 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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