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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26日发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项目进出口总额已超过30亿元。
近年来,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推动对外贸易增长的重要力量。为了支持这种新型业务的发展,海关总署不断改革通关监管模式。从2012年开始,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建立新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模式。

据统计,在出口方面,从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底,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北京、苏州、青岛、金华、东莞、Xi、南京、葫芦岛、银川等16个试点城市先后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总额约20.4亿元,覆盖181个国家和地区。同期,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等地相继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并检查发布了更多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

据了解,2014年,海关总署开发了统一版本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管理系统,并于当年7月1日在东莞首次投入运行。该系统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可以高效连接电子商务、物流和支付企业,方便电子商务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和结汇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海关总署发言人张广智表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统一系统正在积极推进。目前,广州、南京、沈阳、Xi、银川海关已完成统一版本系统的部署并开展相关出口业务。同时,电子商务企业与系统之间的网络连接也在加速。目前,Dalong.com、伊扎姆普、奥吉等50多家企业已经完成了与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实现了数据交换。

(据新华社报道)
标题:我国跨境电商试点进出口额突破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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