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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6日电(记者李礼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这些措施要求加强对使用自有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严禁违规减免企业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的污水处理费减免或缓征政策,应予以废止。

严禁违规减免缓征企业污水处理费

明确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资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整合,加强项目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严禁违规减免缓征企业污水处理费

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所有设区的市、县(市)、镇都要建污水处理厂,并收取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已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向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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