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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张远蒲丰)“如果你想知道一些规则,你不能不拿钱做任何事情。”这位商人想租一家店,但结果被宜春莲花超市成福路店投资部主管陈明告知。

昨天下午,陈明因涉嫌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在海淀法院受审。
25岁的肖伟(化名)从事运动鞋生意,事发前他想在莲花城府路租一家店,但一再被人要钱,所以他选择报案。
根据他对警察的描述,他起初只想租一家商店。由于合同需要主管陈明签字,从2014年6月23日开始,当他反复要求陈明签署合同时,陈明对他说:“你要知道规则,不拿钱就不要做任何事情,你不能经营你的摊位。”。

迫于无奈,陈明不得不将5000元的救济金和27800元的房租交给陈明。结果,陈明把5000元现金放在口袋里,甩出一句话:“下次5000元不够,我还要加。”。
由于租赁合同每月签订一次,2014年7月24日下午,肖伟在超市门口给了陈明5000元的福利费和27800元的租金。据肖伟称,在此之后,陈明开始为他的展位制造麻烦,理由是产品不合格,他不得不扣除货物。“如果我不给,我的摊位就不能在这里经营”,但他还是再三要求要钱,于是肖伟决定报案。

除了肖伟,警方还从超市的几个商户那里获得了证据,发现很多人举报了类似的问题。事件发生后,陈明的家人代表他返还了19,700元。该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标题:易初莲花门店主管涉贿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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