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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将出台。一些专家认为,推进包括土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其核心内容之一。在最近结束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农业部长韩长福提出了2015年的20项重点任务,包括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化改革试点 农民将获股权

在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将遵循什么样的思路?《国家商报》(博客、微博)记者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农垦改革等问题采访了农业部相关领导,今天发表了第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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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令出台,2.4万亿元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成为本轮改革的政策重点。

国家商报记者获悉,《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将于2015年出台,改革将以试点的形式进行,并将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分享集体资产的权利。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如何“摸着石头过河”?国家商报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管理司司长张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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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益

Nbd:根据目前改革的定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实现什么目标?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

张洪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是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使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化、物化和市场化。

股份化是指通过股份转换和量化的形式明确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建立集体资产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即“按股分享、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物化是指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市场主体。市场化是指建立农村产权转让交易市场,促进农村集体产权进入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体现集体资产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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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上看,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明晰集体产权归属,提高集体产权权力,有助于促进农村集体产权的自由流动,优化组合,真正实现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有利于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微观上,有助于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界定集体资产的范围和所有权的基础上,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归家庭所有。对农民而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可以保障他们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基本承包经营权,还可以赋予他们更多的集体收入分配权等财产权,增加农民在集体资产管理中的收入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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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与农村土地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相比,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什么不同?

张洪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在稳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和长期不变的契约关系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合作联盟为纽带,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三维复杂的现代农业管理体系。然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多元化的,也存在争议性的分歧,主要体现在组织载体、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权力和产权转让等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没有一致的认识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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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相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其特殊性,这首先体现在改革对象的广泛性上,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源的全部资金和资产;它不仅涉及发达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城市郊区,还涉及广大的农业地区;其次,改革形势更加复杂。从地理角度看,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面资产差异较大,导致一些地区改革需求强烈,部分地区存在大量的空空壳村和负债村,账户和土地资产较少的appreciation/き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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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健全,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却缺位。建设发展滞后直接导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突出问题。通过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弥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缺位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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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吗?

张洪宇:农村集体所有制关系从“三级所有制和团队制”延续下来,而以前的“团队”现在已经演变为集团、村和乡镇,这使得农村集体资产分布在目前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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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打破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应根据集体产权的归属和核算单位,分层次进行,可以是村或组一级,也可以是乡(镇)一级。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在村民自治组织范围内进行改革。已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已完成撤村的,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改革。已经合并的村组,应当在合并前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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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有必要探索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分离。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增加集体收入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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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上,许多村庄的村民多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身份界定的原则应该是坚持尊重历史、权利义务平等、标准一致和程序公开。从户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集体积累的贡献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等方面,都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民主决定,并防止大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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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时的小心处理和经验。

Nbd: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的、全新的政策创新。当前改革的硬骨头是什么?

张洪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前所未有的改革实践,是典型的“摸着石头过河”。目前,中国只有2.8万个村庄和5万个村民小组完成了改革。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制度创新相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没有明确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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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集体产权代表机构法律地位缺失、税负过重、管理水平低下、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和使用政策改革等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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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产权的法定代表机构,与企业法人、政府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完全不同,有必要通过立法创设其法人地位。解决其现状问题是当前改革实验的总结。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注册为企业法人,将面临税负过重的问题。据我们统计,财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的综合税负超过30%。集体资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时,需缴纳超过资产总额13%的变更费,部分当地农民还需对集体资产分红收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第三,截至2013年底,有32万个村庄没有经营收入,占总数的54.5%。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弱,集体资产管理水平低。在许多地区还有大量的空中心村和债务村。第四,对于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的土地,可以根据不同地区进行土地使用和管理改革。在发达地区,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应以相同的权利和价格进入市场,确保城乡建设用地的平等权利,促进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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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d:东部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比西部地区进展更顺利,那么广大中西部地区应该如何改革,特别是如何在探索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上找到突破口?

张洪宇: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通过改革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制,找到了发展集体经济的成功之路。但是对于广大的中西部地区来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思路还不够开放。在总结当地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我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在土地上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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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探索和推进土地股份合作。我们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农民联合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来解决土地分割和生产能力低下的问题,发展规模经营。这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丰富了集体经济的形式。二是探索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集体所有的林场、土地、水塘等资源资产和闲置房屋、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引导和吸引农民投资土地经营权,引导社区外经济实体投资资金、技术等各种资源,共同发展农村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农民合作联盟。三是探索集体积累的新机制。我们可以探索建立一种不同于农村税费改革前“三提五统一”的集体积累机制,由“自用”向“自用”转变。一方面,在贯彻“一案一议”政策的基础上,完善集体公益金提取制度;另一方面,除家庭承包经营之外,广东清远允许集体土地采取“投资打包”等多种经营形式,以拓宽集体积累的途径。

标题: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化改革试点 农民将获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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