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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余英博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明确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经过全国消费者长达九个多月的等待,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第一案”终于在近日揭晓。

浙江提起首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记者获悉,12月30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据悉,这是中国消费者组织首次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浙江提起首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新《消费者权益法》第47条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对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例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组织的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

浙江提起首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据了解,今年以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到了许多消费者的投诉,都涉及到消费者购买实名车票后意外丢失车票的问题。然而,该电视台拒绝了消费者通过身份信息进行查询的要求,并强迫消费者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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