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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作为民生的“大礼包”,让许多市民实现了安居乐业的梦想。为了让这块民生“蛋糕”散发出更加美好的味道,更好地造福群众,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了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以满足群众期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

青海省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贷款门槛很低

根据新政,如果员工连续6个月以上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现缴存地缴存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计算。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他们将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并对第一套房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海省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贷款标准已经放宽

职工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放宽至25年;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商品房的家庭,首付比例降低到20%。为满足州、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西宁地区自住住房的需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西宁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家庭平均住房水平,适时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青海省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建立浮动贷款额度制度

根据新政,员工信用记录将作为未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依据。对信用状况好、住房需求大的职工,各地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基础上提高20%;对于非恶意欠款导致信用记录不良的员工,贷款额度应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下调,下调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青海省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异地二手房贷款业务推进

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在青海省异地购房的家庭可在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购买二手房的员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购买二手房的年龄最多可延长至30岁。

青海省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贷款中间费用被取消

新政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代理担保等收费项目。它明确规定,不应收取代理费和复印费,以减轻贷款人员的负担。

青海省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

新政明确规定,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未成年子女购房款;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委托支取业务,职工可以按月支取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海省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公积金可以支付租金

如果员工已连续3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和配偶在已缴纳房款的城市中没有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可以提取配偶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对于租赁商品房,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定期支付给房屋产权人;如果您租用公共租赁住房,您将直接将员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机构。

青海省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实施“一站式”服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服务规范,积极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为公积金业务“一站式”服务创造条件。(记者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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