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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记者郭文娟)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修订)》。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修订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评估在促进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方面的作用,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据了解,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增加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法和取消秘书长年度考核。

据报道,原评估方法在评估内容上没有充分体现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任务和要求,也没有涵盖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积极配合实施快速反应、行业专项监管等各项监管转型工作的要求。相关评价工作侧重于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但对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关注不够,不足以引导上市公司积极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本次修订将推进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的要求落实到评估工作中,并相应增加了评估内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人士介绍,将评估内容与当前监管转型和信息披露工作相结合,可以充分体现行业监管、分类监管和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具体要求,引导上市公司真正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此次修订完善了监管转型的要求,并增加了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指标。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人士介绍,原评估方法坚持客观、量化的原则,主要采用量化评分与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既定的扣分标准对公司的评估分数进行扣分。然而,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仅针对违规行为,即不符合信息披露的最低标准。修订前的评估方法没有充分考虑如何反映高于该标准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水平上的差异。

本次修订改变了以往基于扣分的评价机制,将其调整为基于主客观结合的加减分制度,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差异。
另外,按照原有的评估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不仅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评估,还要对上市公司的秘书进行年度评估。从评价和审查的性质来看,信息披露评价和秘书长审查是高度相似的,其评价(审查)内容、标准和周期也是高度重叠的。

在这次修订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估了当前的两项任务。鉴于其评价内容的重叠,考虑对其进行优化和调整。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考核,建议取消对上市公司秘书的考核,并将秘书工作发展和履职情况的相关考核要求纳入《考核办法》。

市场参与者认为,此次修订体现了中国证监会推进监管转型、全面推进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转变的要求,有利于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据了解,在征求意见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吸收市场各方的合理意见。征求意见稿修订后,预计修订后的评估办法将于4月中旬左右正式向社会公布。2015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2014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并记录在诚信档案中。
标题:上交所:引导上市公司主动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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