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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预算约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财政部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测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尽快将全部财政资金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加强对重点单位、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的资金监测。

财政部: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据了解,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测是国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测还存在着进展不均衡、工作机制不完善、信息技术应用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测,财政部发布了本意见。

财政部: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意见认为,应扩大动态监测范围,逐步将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单位实际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动态监测范围,最终将动态监测范围扩大到所有财政资金和所有预算单位。此外,建议加强国库内部控制,加快国库内部控制建设,细化国库业务流程和风险点,完善收付控制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分工明确的岗位平衡机制和监督检查程序。

财政部: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意见》还要求重点监控和核查,将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现金支出、科研经费、民生工程经费和下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促进严格经济和规范管理。

财政部: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根据意见,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和有条件的乡镇财政部门应在2016年底前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测机制,并将动态监测范围扩大到所有财政资金和所有预算单位。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测。到2018年,建立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预警效率高、反馈快、纠正及时、控制有力。(申城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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