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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8日发布了《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财政资金支持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绩效评价结果将为今后几年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分配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重要参考。得分低于60分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分配给该地区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也将相应扣减分配给该地区的省级补助资金。(记者李礼辉)

标题:保障房建设财政资金实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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