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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判决,中国移动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因受贿746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外,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于2012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北京市高级法院也下令将他的刑期减为无期徒刑。据了解,这两个人的赃款已经全部追回。

张春江宋晨光死缓改判无期 两人赃款已全部追缴

受贿746万英镑,前市委书记被减刑

张春江,1958年出生,山东烟台人。他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2009年12月26日,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确认,张春江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随后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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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1994年至2009年,张春江为他人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在承包业务、追缴欠款等事宜中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北京电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阳光佳信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瑞宁及其丈夫给予的款项和资料,折合人民币7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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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2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春江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发后所有赃物均已追回。经审查,河北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8月22日作出刑事裁决并予以批准。张春江开始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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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8日,秦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理由是张春江在暂停执行死刑两年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同年7月25日,经公安部监督管理局审核,提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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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6日,市高级法院立案,从8月28日到9月1日公开。

直到2014年11月,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张春江在执行死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减刑条件,并将张春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附加刑剥夺了终身政治权利,没收了所有个人财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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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263万英镑,CPPCC前副主席被停职

2012年,江西CPPCC前副主席宋晨光因受贿1263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由于他在服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高等法院裁定他的刑期减为无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1998年至2010年,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市长、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主任宋晨光在江西是一家投资公司。包括徐涛在内的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包项目、获得商品销售代理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比例和提升职位方面提供了援助。他们多次索要并收到超过12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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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宋晨光有索贿的情节,应受到严惩。

鉴于他主动供认了该组织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没有掌握的大部分贿赂犯罪事实,并且有一个坦白的情节,所有赃款在事件发生后已经追回,因此他被判处死刑,但不能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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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7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经审查,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予以批准。

2014年7月18日,即宋晨光服刑两年后,公安部秦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建议对其减刑,理由是其在两年缓期执行死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2014年7月2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经公安部监察室审核后,于2014年8月26日立案,8月28日至9月1日公开审理。

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宋晨光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当予以减刑。因此,法院决定将宋晨光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最初的补充判决剥夺了他终身的政治权利,并原封不动地没收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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