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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管理办法修订进入倒计时阶段。6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再次表示,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并透露将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订,表示条件成熟时,将按程序征求市场意见。

此前,另一位消息人士表示,新政将考虑允许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延长1-2次,每次为6个月,最终方案尚未确定。
6月10日,一家中型券商的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中国证监会早在两三周前就口头征求了关于两个融资合同到期后是否应该延期一至两次的意见。”然而,正式文件尚未印发。可以肯定的是,在“二合一”展览期开始后,经纪业务的灵活性将进一步增强。”

据负责人介绍,这两种金融交易的延伸呼应了市场的需求,即客户和经纪人的需求。“一方面,一些长期投资者有融资展期的需要。一些持有价值投资概念的投资者通过融资买入,正是因为这些股票的价值被市场严重低估,他们准备在通过融资买入后长期持有。现在它陷入了6个月的持有期,必须在买入前平仓;另一方面,就券商而言,可能会出现证券来源池不够大、融资额度不够高的情况,不能满足客户及时平仓后“顺利转贷”的需求,因此也有展期的必要。

据负责人说,还有一个大背景。尽管监管机构要求券商降低两家公司的杠杆率,但两家公司的余额继续创下新高。这表明在火热的市场中,融资需求非常旺盛。

据统计,截至6月10日,a股融资融券余额已突破2.2万亿大关,达到22010.25亿元,比上一交易日的21861.14亿元增加149.11亿元,再创新高。
此外,除经纪业务外,还有大量资金通过私募融资和网络融资平台进入股市,这些资金的杠杆率远高于市场融资。目前,监管机构没有监管这类基金的好办法。与其这样,不如顺应市场需求,引导和规范。

“我们认为,这一轮市场是由无风险回报率、改革的风险偏好以及经济周期的低迷等因素带来的居民资产转移造成的。杠杆基金在某些阶段加速了市场,但不是驱动市场的核心驱动力,杠杆基金更多地受到市场本身的刺激。”负责人说道。

根据现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定,融资融券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展期。这意味着,这两家公司的客户必须在6个月期满后出售他们购买的股票,并在签订新合同之前,将这些股票连同利息一起返还给经纪公司。这不仅不利于培养长期投资者,还会导致市场波动。

“我们认为,6个月的限制允许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者进行短期投资,但不能进行长期投资,这与监管机构鼓励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观点相反。”对此,一位华南券商人士也认为,“而且,对于一些具有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来说,六个月的融资期使他们不得不在融资到期前被动卖出,然后再买入,这增加了交易成本。”

因此,一旦允许客户申请展期,最多不超过2次,这意味着融资融券的期限将从目前的不超过6个月延长至不超过18个月。这将有助于培养长期投资者。
标题:两融展期或利长线投资 监管层口头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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