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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政府的部署,2015年是“营改增”的最后一年。由于其复杂性,房地产、建筑、金融等行业的税制改革方案已经成为最后的堡垒。日前,来自多家媒体的消息称,"该计划可能在近期发布",使得金融业的"改革阵营"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整个金融业中,银行业因其在总量上的绝对优势和与实体行业的紧密联系,成为金融业“业务改革与增长”的重中之重。最近,笔者与业内许多专家进行了沟通,试图理清银行业改革中的难点,探讨该方案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首先,目前银行业的税收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中国银行业缴纳营业税,税基包括:贷款业务的全部利息收入;融资租赁取得的总价和额外成本减去承租人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买卖金融产品的差价收入;银行业中间业务收费及佣金。

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分别为营业税的7%、3%和2%。经计算,银行一般金融业务的营业税和附加名义税率约为5.6%。

然而,税收制度和税率设置存在各种缺陷,导致各种问题,从影响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到扭曲价格和影响社会经济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市中心支行行长吴此前撰文指出,在这一制度下,存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重复征税、营业税税基过宽加重银行业税负、银行业跨境服务不退税等问题。

具体来说,银行业消费的外购商品所承担的增值税不能从营业税中扣除,同时,银行业也不能向下游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生产企业无法将银行转嫁给它们的营业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同时,营业税是按总营业收入而不是增值税征收的,导致银行业税负过重。

此外,由于营业税不能实现出口退税,银行业跨境服务不能享受零税率或免税待遇,导致银行业进出口服务双重征税原则。这削弱了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让我们来看看国外的经验。
中央财经大学企业税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刘金科表示,经合组织国家一般将金融业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金融服务不同的待遇,如税收、免税或零税率。

目前,新西兰、欧盟、澳大利亚等增值税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典型的零税率、免税和固定比例进项扣除的征收模式。
零税率模式以新西兰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业作为一个整体被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对金融租赁、保险箱和咨询等显性服务征收增值税,允许扣除所有进项税。企业间的金融中介和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

零税率使金融服务以不含税的价格走向市场,这有利于提高一国金融服务部门的竞争力。但是,这种模式对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有较高的要求,企业会在标准税率和零税率两种业务中进行税收筹划以避税,增加了税收监管的难度。

免税模式是指金融业的利息收入等隐性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而显性金融业务仍按欧盟国家目前普遍采用的标准税率征税。这种模式的主要缺点是当金融服务业务免税时,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导致重复征税。这种情况将鼓励金融企业通过纵向兼并减少产品外包,不利于金融企业的专业化。

进项税固定比例抵扣模式在免税模式的基础上,克服了免税模式下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造成的重复征税的缺点。该模式的特点是:金融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大范围免征增值税,而金融机构可以按固定比例抵扣进项增值税。虽然这种模式比免税法更合理,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也相对简单合理,但也存在双重征税没有完全消除的问题。

从上面可以看出,银行业改革没有完美的计划,这需要很多权衡和妥协。许多学者和业内人士预测,中国财政部将从银行业务和“分而治之”入手,综合运用这三种模式。

日前,路透社援引消息人士称,金融业的“改革阵营”将于10月实施,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利息暂不允许扣除;新的房地产投入可以扣除。在试点初期,每年按5%的比例扣除,其余部分在下一期扣除;出口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

如果消息属实,那么新系统可以学习和选择海外模式。
标题:银行业“营改增” 并无完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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