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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利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中国制造业的优势,拓展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增加就业,促进大众创业和创新,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和升级。针对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有必要加快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创造更加便捷的发展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体现了“标准化在发展,标准化在发展”的总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它不仅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而且突出重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要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鼓励国内企业与海外电子商务企业联手。

《意见》提出了五项支持措施。一是优化海关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流程。二是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实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集中申报、检验和放行,实施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制度。第三,要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刺激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四是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第五,提供金融支持,对企业跨境电子商务“走出去”的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合适的信用保险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和保险支持。

《意见》强化了增强改革服务意识、鼓励企业探索创新、有效防控风险的总体要求,从构建综合服务体系、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多边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保障体系的具体要求。《意见》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和相关政策衔接,及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履行服务、监督和监督职责,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
标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获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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