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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周刊》记者付来自上海和北京的表示,地方税务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如何应对电子商务中的偷税漏税“打了一架”。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以来,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中国沿海主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务机关先后对辖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了采访。这一行动指向了电子商务企业的逃税行为。这次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务采访引起了舆论的紧张,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猜测,比如国家对淘宝卖家的全面征税。然而,形势迅速急转直下。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促进群众创业创新”的角度指出,“各级税务部门今年不得专门统一组织新业务形式、新业务模式的综合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地方税务机关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的“争斗”背后,是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题。由于网上交易的虚拟性,很难确定纳税人和控制交易过程。长期以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一直处于“真正的空”状态。然而,这种收集和管理正在逐步加强。《时代周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目前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过程中,专家学者并不倾向于单独为淘宝卖家设立税收。立法的重点是加强对那些根据现行政策有纳税义务但尚未完全履行义务的电子商务公司的税收征管。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还向《泰晤士报》记者透露,《意见》的发布并不意味着电子商务从现在起不再征税。他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只是时间问题,但国家税务总局届时不会一概而论,而是会仔细划定征税范围和相应的税率。大多数淘宝卖家不符合税收要求。很多人认为在中国,个人在网上销售商品不需要交税。事实上,这是对税收政策的误解。据《泰晤士报》记者报道,虽然中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网上交易如何纳税的法律法规,但根据现行规定,网上卖家,无论是淘宝、派派等平台上的个人卖家,还是天猫上的企业卖家,都必须依法纳税。具体而言,个体销售者应承担的主要纳税义务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销售者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据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税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介绍,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和审计征收。其中,对已达到建帐标准(即《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帐标准)的个体销售者,税务机关应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纳税办法》进行审核纳税,并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不符合建帐标准的个体销售者,有关部门定期征收固定税。目前,全国各地的应纳税标准不同。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的通知》,个体工商户月核定业务量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经批准的月营业额在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0.6%的核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与个人销售者类似,企业销售者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税率是25%。就增值税而言,无论是个体销售者还是企业销售者,根据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的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2013年,阿里巴巴集团披露,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低于24万元,即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这意味着这些企业有资格享受增值税豁免;至于个人所得税,至少与北京的规定相比,这些卖家的月营业额也低于门槛。“中国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减税政策,个人网上商店也不需要缴税。但是,对于销售额较小的卖家,如果他们被批准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未能达到增值税门槛,他们实际上可以不纳税。”刘告诉《时代周刊》记者。换句话说,在中国大量的电子商务卖家中,一些小卖家还没有达到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纳税条件;但与此同时,也有相当多的电子商务企业符合条件并有纳税义务。他们完全履行了他们的义务吗?答案是否定的。电子商务逃税每年超过1000亿?至于通过电子商务逃税,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爆发了令人惊讶的数字。当时,全国人大代表、(002251,古吧)集团董事长王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上购物“不开发票、不交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根据调查,只有30%的网上购物开票金额,70%没有支付任何税费。2012年,只有阿里巴巴网络平台运营的商店未能缴纳超过350亿元的税款,而基于国家平台的电子商务公司逃税超过1000亿元。虽然1000亿元的偷税漏税很快被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领导否认,但电子商务偷税漏税是事实。上海潘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对《时代周刊》记者表示:“1000亿元的偷税漏税太夸张了,但从绝对意义上讲,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企业存在同样的偷税漏税问题。”据《泰晤士报》记者报道,电子商务逃税主要包括一些在c2c平台上符合纳税条件的个人卖家和一些在b2b和b2c平台上的企业卖家。“以淘宝为例,这个平台上的少数个人卖家应该缴税而不是交税。如果税务部门严格征管,税收成本可能会高于税收收入。”例如,刘春泉说,上海过去对自行车征收旅行税,但后来在比较了税收成本和税收后放弃了。需要说明的是,此前,根据2013年《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允许从事网上交易的自然人暂时不申请工商登记,这意味着他们被置于整个税收征管范围之外。与个体销售者不同,企业销售者在理论上已经申请了工商登记,它们都在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内。在中国,整体税收负担过重,偷税漏税时有发生。5月8日,一位卖手机套的天猫店主告诉《时代周刊》,“没有发票,就没有税”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因为,虽然公司的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但它的毛利很低。如果所有的交易都征税,它肯定会破产。另一个也依赖于营业额的饼干店老板说,这家网店一年营业数千万元,但净利润只有70万元。“如果你交税,就不要做这个生意。”关于相应的税收征管,浙江一个县级市的税务系统的一位匿名人士在接受《时代周刊》采访时表示,没有不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国家政策,但在当地,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过去已经完全放开。“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他们都愿意付出和付出,而且没有办法付出。”他说。据这位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网上交易的虚拟性,很难确定纳税人和控制交易过程,这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工作。然而,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正在逐步加强。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稿,明确规定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并规定从事网上交易的纳税人应在其网站主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的显著位置披露已发布的税务登记信息或电子链接标志。“虽然《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尚未通过,但至少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希望加强对从事网上交易的纳税人的税收管理。这些系统要真正得到实施,不仅需要纳税人自己的参与,还需要包括阿里巴巴、Paipai.com等平台在内的众多主体的合作。”刘对说道。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斗争”背后,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一个结果是,一场税收面试已经悄然开始。据《经济观察报》报道,自今年4月以来,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和深圳的税务机关对各自辖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了采访。“我们以‘税收风险管理’和‘税收评估’的名义,采访了一些具有较高预警价值的电子商务企业,督促他们进行税收自查。但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停止。”5月8日,上海市闵行区地方税务局的一名税务官员告诉《时代周刊》记者。山东一家卖海鲜配料和小吃的淘宝店主告诉《时代周刊》记者,5月初,他接到了当地国家税务局的采访电话。经过双方的面谈,淘宝店主支付了几笔税款,如员工工资税和房屋租赁税,他以前从来不知道,总计超过7000元。据深圳一家化妆品电子商务品牌的创始人介绍,当地税务部门通知他的公司于次日5月7日参加一个涉税会议,“当天,数十家家电企业来到现场。会上,税务系统的同志们不断强调依法纳税的重要性,要求大家杜绝“不开票、不征税”和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刘认为,地方税务机关约谈电子商务或开展专项税务检查,是为了督促有纳税义务的电子商务在现行税法范围内全面履行纳税义务。然而,一些分析师认为,今年地方税务系统之所以如此积极地征收电子商务税,是因为各地存在较大的税收缺口。华创证券最近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今年第一季度,地方财政收入仅增长2.4%,为分税制以来的最低水平。税收作为一般预算收入的主体,其增长率下降更为显著。今年1-3月,税收同比增幅仅为1.2%,2000-2012年税收年均增幅高达19%。在所有省份中,东北三省和一些资源型省份的财政收支尤其紧张。有趣的是,在电子商务“纳税”的消息不断传出后,国家税务总局于5月5日发布了《意见》,指出“今年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专门统一组织新业务形式、新业务模式的综合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逃税现象不仅存在于电子商务领域,而且电子商务领域发展迅速,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重视。偷税漏税的本质是中国税负重,税收公平性差。因此,如果我们想控制逃税,就必须调整税收结构并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突然”要求电子商务纳税。”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一智认为,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的起点。刘春泉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下发文件,制止地方税务机关针对新兴形式的电子商务组织税收专项行动,主要是因为他们害怕借机乱罚款、乱征税。关于《意见》的发布,一位与国家税务总局关系密切的人士告诉《泰晤士报》记者,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几年前就对电子商务是否适合征税进行了研究,并选择了湖北省的几个城市进行征税,但经过全面论证,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 在国务院鼓励全民创业和创新的背景下,对电子商务征税确实已经过时。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意见》中提出:“对于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但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群众创业和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半、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非法征税行为。”然而,《意见》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支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说法不恰当,给人一种‘毫无原则地保护一方利益’的感觉。”“有理由认为,如果电子商务等新形式在现行税收法规下确实存在逃税行为,那么地方税务机关应组织税务检查,否则应被视为失职;如果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现行税收政策有问题,应从立法层面进行修改,而不是禁止税务机关执法。”赵占领说。就此,前述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向《时代周刊》记者解释说,《意见》的发布并不意味着将不会有税收(关于电子商务)。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税收标准化只是时间问题。但是,国家税务总局今后不会一概而论所有的电子商务企业,而应该像你刚才提到的个体户征收模式和大型企业征收模式的区别一样,认真划定征收范围和相应的税率。”"淘宝卖家不会被单独征税."鉴于目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混乱,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未来中国将如何对电子商务企业征税?淘宝卖家会面临全面征税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将反映在中国的第一部电子商务法中。据媒体报道,今年年初,有关部门已经完成了《电子商务法》立法前的研究工作,相应的立法程序也已经启动。该法律草案预计将于今年下半年完成。此前,2013年底,全国人大启动了由财经委员会主持的《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据《泰晤士报》记者报道,去年,NPC财经委员会共向地方人大分配了11个课题进行研究,其中“电子商务税收研究”是课题之一。负责电子交易信息安全体系研究(上述11个课题之一)的刘春泉律师向《泰晤士报》记者表示,电子商务税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立法部门举办的研讨会上,有人专门提出了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电子商务税收应该分开来看。天猫上的卖家大多是企业,目前有相应的税收政策;淘宝卖家从来都是免税的,但根据目前的政策,他们大多不符合纳税条件。”刘春泉说:“根据我得到的信息,国家不会单独对淘宝卖家征税,否则月营业额低于3万元的卖家在网上可以免税,但他们在网上要缴纳淘宝税。”这相当于对电子商务的歧视。”在刘看来,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很难对其税收进行监管。目前,一些有纳税义务的电子商务公司尚未完全履行其纳税义务,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是立法的重点。事实上,一位天猫商人告诉《泰晤士报周刊》记者:“如果税务部门一直严格征收和管理,那么每个人都会按照规定来玩。没关系。但是我害怕突然交税。因为现在很多大卖家都在刷账,如果1000万元的销售额中有500万元被刷掉,税务部门查抄并要求商家支付这部分税款,商店就会哭。”

刘春泉认为,逃税问题不是由电子商务引起的。相反,仅仅因为电子商务,所有的交易都记录在第三方平台上。如果今后税务机关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将会在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方面获得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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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电子商务需要缴税吗?
欧盟: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欧盟网上购物,增值税将按照买方的当地税率征收。这项规定旨在打击非法竞争。
美国:每个州基本上都必须缴纳消费税。网上购物时,商家会直接将税款计入消费者应缴纳的总税款中。201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2013年市场公平法案》,该法案规定美国各州政府可以对跨地区电子商务征税。

英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网上销售的商品都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相同,一般标准税率达到17.5%,优惠税率达到5%。
澳大利亚:电子商务一直像实体店一样被征税。在澳大利亚网上购物后,买家将收到电子商务的收据,表明政府的税收减免。
韩国:就电子商务的税收而言,网上商店和购物中心的税收标准是一样的,除了各种基本税,他们还要缴纳10%的增值税。
日本:2015年税制改革纲要已经确定,从10月开始,将对通过互联网在海外购买的电子书和音乐服务征收消费税。在新制度下,无论企业位于何处,只要买方在中国,所有的税收都将被征收。一般的做法是消费税将被加到商品价格中,由消费者承担。

资料整理胡菲菲
标题:国税总局与地方税务部门“打架”背后―― 电商征税:保护与监管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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